明年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行政長官選舉法》修訂案,將自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行政法務司張永春表示,是次修法的重點是明確訂定參選人的資格審查,並將相應的標準法定化。其中,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行政長官參選人資格審查,若有事實及行為證明參選人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等,則視為無參選資格,相關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拒絕簽署聲明書者不得參選
修訂後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完善行政長官選舉被提名人以及選委會委員的資格要求,增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參選和出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條件;規定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選委會委員的參選人不得為外國議會或政府的成員;規定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選委會委員的參選人須簽署並提交真誠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澳門特別行區的聲明書,拒絕簽署聲明書者不得參選。
同時,設置確保資格審查程序順暢運作的機制。適當增加行政長官選管會的職權,並將之改為常設機構。訂明由國安委負責審查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選委會委員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就不符合條件者向選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
訂明公然煽動不投票等的刑事處罰
對選管會根據國安委的審查意見書作出的決定,不得提出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以二一年第七屆立法會選管會制定審查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的七項準則為參考,列明判斷的標準。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選委會委員的參選人在報告當年或之前的五個曆年內曾依法被判斷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報名將不被接納。
政府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展開為期四十五日的公開諮詢。諮詢期間共收到五百七十一份意見,涉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的共二千四百三十九條。當中,同意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資格審查的機制佔百分之八十八點八四;同意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佔百分之九十四點二四;同意將資格審查的標準法定化佔百分之九十五點三八;同意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行為佔百分之九十點五一。
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修訂案通過,多位議員在表決聲明時支持法案通過。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表示,是次修法建立健全資格審查機制,將中央關於愛國者治澳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在提升選舉安全性的同時,優化選舉管理程序,增強社會認受性,以維護國家安全。議員崔世平、葉兆佳、王世民表示,明年行政長官選舉,社會將攜手全面準確貫徹和實施新選舉法,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落實愛國者治澳,讓具有良好政治能力、治理能力和大局觀、能夠堅定維護一國兩制的特區最終責任人的崗位,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議員陳亦立、崔世昌、黃顯輝表示,修法完善選舉程序,不僅為明年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更好築牢法律基礎,亦確保只有愛國者才能進入特區的管治架構,更好維護由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更有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澳門長期穩定發展保駕護航。議員龐川、馬志成、陳浩星表示,是次修法除完善選舉資格審查機制,在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優化選舉管理程序等作出相應修訂,確保選舉可以更公平、公正、廉潔方式進行。相信修法的成功,必定可保障選舉更順利進行。
立足澳門本地特色
議員顏奕恆、何潤生、梁鴻細表示,這次選舉法修法抓緊啟動修法的適當時機,結合本澳法律制度和選舉實踐經驗,再借鑒其他國家及地區完善選舉制度的經驗做法,緊扣立法精神主動完善選舉制度規定,既保留自身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特色優勢,同時立足澳門本地特色,確保澳門特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議員梁安琪、陳澤武表示,是次修法適時適切,能有效保障行政長官選舉公平、公正,確保澳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社會與居民的根本利益由自己人守護,亦為本澳下一個五年及長期繁榮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議員馬耀鋒、黃潔貞表示,隨着國家安全體系完善,以及來年行政長官選舉在即,建議政府盡快因應法律的生效,及早開展選管會的組成設立、推動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前期籌備工作等事宜。議員邱庭彪、胡祖杰、高錦輝、張健中表示,法案滿足社會普遍期望及選舉實務工作所需,符合澳門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促使「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修法符合法理及民意。
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
議員林宇滔希望包括中央、特區政府及全社會認真思考,在法律完備下、參選人都是愛國者時,如何令明年行政長官選舉更公平、公開,透明競爭,讓透過選舉法選出的領導人能謙卑聆聽民意。議員鄭安庭、羅彩燕表示,是次修法將更好地維護行政長官選舉的嚴肅性和規範性;提升澳門居民對特區政府施政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令澳門居民依法享有的民主和自由權利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亦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議員李良汪、施家倫、宋碧琪相信法律生效後能修補現行選舉制度當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包括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選委會委員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設置確保資格審查程序暢順運作的機制、優化選舉程序等。有關修訂回應了公開諮詢期間社會的意見和期望,符合澳門發展和地區穩定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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