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經濟房屋申請由9月27日至12月27日,為期3個月,補交文件期至2024年1月26日,接受市民透過親臨或電子方式提交申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已於2023年9月18日刊登第15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最新經屋申請之每月收入上下限及資產淨值上限。是次可供申請購買的經屋將建於新城A區的B5、B7、B8、B11及B12共5個地段,合共5,415個單位,包括1,657個一房廳、3,216個兩房廳及542個三房廳單位。
申請前10年內不得擁有住宅物業
第13/2020號法律《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規定,申請可以家團或個人申請的形式提出,連同家團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18歲,個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23歲;申請人必須是在澳門居留至少7年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僅申請人為經屋單位的立約人,並須在提交申請期間屆滿之日(即2023年12月27日)前12個月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
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亦須符合每月收入下限及上限、資產淨值上限之規定(表一)。每月收入是以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的平均收入計算,資產淨值是以2023年8月31日結算的價值。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在申請前10年內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繼承除外;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取得經屋或四厘利息補貼者不得申請經屋,取得人以外的家團成員,倘日後結婚,自房屋交付10年後可再次申請。
經屋不具投資屬性
申請可透過親臨或電子方式提交,只需提交經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以及須附同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月收入證明文件。由於房屋局已透過與澳門各政府部門互享資料,故豁免申請人提交部分由其他部門發出的證明文件。電子申請須透過經屋申請專題網頁登入「一戶通」後進行網上提交。親臨申請須透過網上預約系統預約時間後,前往澳門鴨涌河南街青洲坊大廈地下K舖的房屋局辦事處提交。
經屋申請為評分排序方式,名次按最後得分依次由高至低排列。確定排序名單的有效期在供申請的單位預約出售完畢後終止。《經濟房屋法》確立經屋永遠姓「經」,不具投資屬性,購買經屋後只可售回給房屋局,而出售價為購入價,且須扣減還原工程等費用。同時,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必須長期在經屋單位內居住,如無合理解釋,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每年在其經屋單位居住不足183日,可被科處罰款,以確保公共資源合理使用。
經屋申請每月收入上限下調約7%
自2011年10月1日《經濟房屋法》生效至今,特區政府在訂定經濟房屋申請的每月收入上限及資產淨值上限時,均按照該法第16條及17條的規定。其中,考慮到經濟房屋申請人之財產狀況及供款承擔能力。每月收入上限是以住房開支的概念,即家團每月收入的30%視為住屋開支(供款額),作計算家團的每月收入上限。
舉例,首先以統計暨普查局過去四季全澳住宅用途不動產的每平方米平均成交價計算單位總價,其次以首付30%,貸款70%,銀行按20年,年利率2.8%,按銀行貸款公式計算出每月還款額後,再以每月還款額占月收入的30%,計算出個人及家團的每月收入多少作為收入上限。同理,計算資產淨值上限,則以具有一定財產狀況的概念,以上述相同方式計算單位總價,並以單位總價的40%,即為申請人的資產淨值上限。
為配合2023年的經濟房屋申請,《特區公報》日前刊登了第15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最新經濟房屋申請之每月收入下限和上限及資產淨值上限。其中,因應統計暨普查局過去四季住宅用途不動產平均成交價下調,調整了每月收入上限及資產淨值上限,每月收入上限較2021年經濟房屋申請之每月收入上限下調約7%,資產淨值上限則下調約10.6%。每月收入下限因《經濟房屋法》規定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每月收入下限不得高於為租賃社會房屋訂定的每月總收入的上限,由於社會房屋每月總收入的上限沒有調整,故維持2021年的金額。
經屋售價預計不高於每平方呎實用面積五千元
經屋售價尚未公佈,據《經屋法》規定,售價需參考三項因素,分別是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行政成本。由於今年五月曾調整土地溢價金,會影響售價,但行政長官稱無論如何都希望經屋售價貼近社會現實、經濟發展,目前內部正「計緊數」,未有條件公佈。相信不會高於兩年前預估的售價,即不高於每平方呎實用面積約五千元和每平方呎建築面積四千元的水平,具體售價需要按公式計算。
另外,房屋局舉辦三場經濟房屋公眾講解會回答公眾提問。會上,有多名居民關注到非本地物業的資產計算和申請人資格等。局方代表回應稱,所有屬於申請人或家團成員的資產都必須申報,即使在內地的物業、現金、車輛等,凡價值超過五千澳門元的現金及其他資產都必須申報。至於申請人正在內地就讀大學能否申請,因應申請經屋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包括申請人必須要有收入,若申請人正在讀書沒有收入作出申請是不符合的,但若以家團申請則沒有問題,例如其作為申請人連帶父母以三人家團作出申請,而父母有收入並符合三人家團相關收入規定的話,則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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