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千呼萬喚始出來諮詢個半月
確立工會法律地位保障僱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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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1-11-01 15:36
更新: 2021-11-03 00:24

政府開展為期45天的《工會法》公開諮詢,聽取社會意見。法律主要分為工會登記制度與集體協商制度,透過專門法律確立工會的法律地位,規範工會的組成及運作,以及工會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從而更進一步維護和保障僱員的權益。工聯總會理事長李從正表示,樂見政府主導工會法立法,將積極收集屬下各工會和會員意見,助力政府制訂具澳門「一國兩制」特色的工會法。街總理事長陳家良指出,長年以來澳門勞資關係和諧穩定,期望工會法能夠延續,諮詢期間應不斷收集社會意見,取得社會共識。

四場諮詢會聽取公眾意見

特區政府由10月30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於10月31日至12月14日期間進行工會法公開諮詢,為期45天,諮詢期內將舉辦4場諮詢會聽取公眾的意見。特區政府一直致力促進勞資關係的和諧,並因應本澳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完善及優化勞動範疇的法律法規。從整體社會的長遠發展考慮,現階段具條件以循序漸進方式,透過專門法律確立工會的法律地位,規範工會的組成及運作,以及工會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從而更進一步維護和保障僱員的權益。

為此,特區政府正就《工會法》立法進行公開諮詢,期望透過公開諮詢,收集社會各界不同的意見和建議,以使《工會法》能更符合澳門特區的社會實際情況及未來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是次的諮詢文本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工會登記制度,內容包括:(一)工會的宗旨及應遵原則;(二)《工會法》的適用範圍;(三)工會的設立和登記程序;(四)工會的類型;(五)工會的據位人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六)工會的權利與義務;(七)經費的取得及使用;(八)對僱員組織及參加工會活動的保障。

瀏覽勞工事務局專題網頁

第二部分是集體協商制度,內容包括:(一)集體協商代表的產生;(二)可進行集體協商的內容;(三)協商的效力及後果。《工會法》諮詢文本,已經上載至勞工事務局的專題網頁。為聽取社會各界對《工會法》諮詢文本的意見及建議,勞工事務局將於諮詢期內,於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貿中心五樓蓮花廳舉辦4場公眾諮詢會。諮詢會以中文為主,並備有中葡傳譯服務。

為配合新型冠狀病毒的防疫工作,每場公眾諮詢會的入場人數將會設有限制,有意出席諮詢會的公眾需透過勞工事務局的專題網頁進行網上登記。除公眾諮詢會外,市民亦可於諮詢期內,透過專題網頁、電郵、電話、傳真或郵寄等方式發表意見及建議。欲了解更多關於公眾諮詢的詳情,請瀏覽勞工事務局的專題網頁。

先決條件愛國愛澳

工聯理事長李從正認為,工會法將有效補充現時勞動法律制度不足,進一步平衡勞資雙方關係,能更切實維護僱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為此,他支持政府就工會法立法。工會法不僅是維護僱員權益,對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也有所助益,透過工會法確立集體協商權,能為企業與僱員之間的交流創建平台,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發展,提高企業生產力,以及促進社會長期繁榮穩定。

李從正稱,工會應是愛國愛澳的工會,應在工會登記和設立制度內加入愛國愛澳的條件,以避免借工會之名,試圖影響澳門繁榮穩定。此外,他認為應充分堅持和維護在基本法已有具體規定,且行之有效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所構成的勞、資、政三方協調機制,以及從尊重歷史傳統和考慮目前實際的層面上,制訂一部符合澳門發展和情況的工會法。李從正表示,該會將在諮詢期內,積極聽取屬下各工會對工會法的意見,並整理成建議書,提交予政府,他期望能與社會各界一起制訂一部具有澳門「一國兩制」特色的工會法,同心促進澳門社會和諧穩定。

更好落實工會自身責任

街總理事長陳家良表示,工會法是維護勞資雙方權益,完善及優化勞動範疇的法律法規的一個重要體現,對於特區政府訂立有關法律,對此表示支持。諮詢文本建議將工會劃分為行業工會、職業工會及企業工會三類做法恰當,有充份根據社會就業情況進行分類。澳門工會在參與國際組織時,必須向政府申報,進一步明確為工會性質的同時,免除任何可能出現時政治意味,使工會能夠更好地落實工會自身的責任。

陳家良指出,倘工會組成的人數門檻過低,工會的代表性將會下降,但若門檻過高,又變得難以組成工會,七至十人或以上比較貼近澳門實際情況。現時工會協商資格及代表性、協商效力及後果仍需社會共識,希望政府在諮詢期間加強聽取意見。呼籲街坊積極關心工會法,主動給予意見和建議,讓工會法在有社會共識下制訂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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