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落實收地政府善意原則卻左右為難
方案空洞無物細則欠奉解決問題遙遠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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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8-05-29 16:09
更新: 2018-06-06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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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早前對海一居收地案作出終極裁決,發展商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敗訴,海一居相關土地將被收回。司法程序的完結,政府的後續處理便要開始,但要妥善解決海一居小業主的利益問題的同時,如何確保公共利益、公平原則及公帑合理善用,似乎並不是容易的事。政府公佈海一居事件處理方案,決定收回有關土地發展社區,其中政府會發展用作都市更新的中轉房,一部分單位讓原海一居準業主購買,這個方案有一定的限制,而且一人只能購買一個中轉房單位,引來海一居小業主的猛烈批評。另一方面市民又批評政府用公帑為私人投資行為「埋單」,此例一開後患無窮,政府可謂左右做人難。雖然現在已有方案,但非常框架空洞,涉及的公帑開支、土地規劃、房屋數量、落成時間表全部欠奉,而且很多棘手問題其實並未真正解決,甚至越來越複雜,海一居的事件仍然是解決未有期。

終審法院:海一居土地利用期長得十分少見

擾攘多時的海一居事件,終審法院日前作出終極裁決,判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在海一居收地案敗訴。由於新《土地法》清楚列明收地的準則,因此保利達的敗訴是意料中事,而且終院的判詞特別的提出:土地利用期限通常為18個月至48個月,海一居收地案中相關利用期限為96個月,十分少見。過去發展商不斷批評澳門特區政府對項目發展所需發出的審批及許可證有所延誤,導致項目在到期日前不能完成。終院的判詞,多少否定了發展商方面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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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多次重申在海一居事件中,政府與樓花購買者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係,亦不存在補償或賠償的責任問題。這是很理所當然,行政程序、法律規定、合約精神,白字黑字清清楚楚,發展商投資失敗,政府沒有責任保障發展商必賺,反而處處為發展商利益特事特辦,便會變成了又一次疑似的官商勾結。由於涉及金額巨大,再者土地批給已經成為澳門的敏感事情,對於換屆在即的崔世安政府,不太可能承擔這個惡名「標籤」,依法辦事是最好的方法。

海一居土地發展新社區建中轉房

終審法院有了判決,海一居土地收回已成定局,政府當日即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建議方案,政府過去曾提出有幾個方案解決海一居問題,政府在記者會上只公佈了他們決定採用的方案。便是政府按照城規法程序,展開土地規劃設計,將土地用作住宅、商業和公共社會設施,當中興建社會設施,例如學校,老人中心或街市等,即是將海一居土地發展為一個小型的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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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一居的土地面積雖然較大,但能否興建眾多的設施實在成疑,再者政府計劃將興建都市更新政策的中轉房,一部分單位讓海一居小業主購買,這就是海一居處理辦法的核心點,不過購買這些中轉房有一定的限制。不論原來購買的單位數量多少,每人只可買回一個單位,夫妻也只視為一名購買者,而且可購回的中轉房單位,呎價與之前的樓花相同,面積也要相若。

海一居業主聯合會:政府已忘記承諾

政府方案出台後,海一居業主聯合會召開記者會,表明不接受政府提出收回海一居土地後興建置換房的解決方案,要求儘快重啟政府、發展商保利達和小業主的三方會談,商討更妥善的解決方案,按原合約和圖則收樓。聯合會主席高銘博表示,小業主對於政府所提出的方案感到十分失望、憤怒,強調小業主合法公開購買樓花,不應受到政府如此對待。他指曾有官員承諾會保障小業主權益,但認為按照現時的方案,反映政府已忘記承諾。

政府的這個方案限制較多,從小業主的角度思考確實並非好方案。例如有人持有兩個海一居樓花單位,將來也只能購買一個中轉房,當然不會接受這個方案。再者,政府按預約買賣合同價格、相近面積,讓小業主購買,如此等同於要小業主以買豪宅的呎價來購買公屋,先不說政府公屋質量問題一向為人詬病,而且公屋有十六年禁售期,有小業主便形容「把錢扔落鹹水海」。

誰賠償誰糾纏不清

海一居涉及巨額的金錢利益,預計政府公佈收回土地後,相信會衍生更多索償問題,而且是誰賠償誰實在是糾纏不清。發展商過去一直以受害者的身份指責政府行政失當,追討損失是必然的行為。發展商保利達就發出公告指,公司董事會認為由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對該項目發展所需發出的審批及許可證有所延誤,導致該項目在到期日前不能完成,因此要求澳門政府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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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有傳媒曾經指出,工務局其實早在2014年下半年發出整體工程淮照時,當中有發展商「知悉批地期限即將屆滿聲明書」,這是工務局為保障政府利益而作為發出准照的條件。換言之,工務局在發出準照時已要求保利達承諾,若未能完成興建,後果自負。現在保利達交不到樓,道理上這個應該是小業主去追究保利達的。

再者,政府強調海一居已經不存在,如果小業主斷供海一居的貸款,銀行也勢必透過法律途徑追收小業主的貸款,最理想的方案是發展商退回小業主的買樓花款項以還銀行貸款,減輕小業主財務壓力,以留有財力購買將來的中轉房。

私人投資失敗政府公帑埋單

政府的方案對小業主而言當然不收科,但對市民而言也是難以理解,政府和海一居小業主之間無債權無債務關係,但按最大的善意和承諾,依法保障樓花購買者的利益。政府能夠有善意,作為公帑的合理使用及公平原則,對於一項私人投資,政府用什麼理用使用納稅人的錢「埋單」,以及對於市民大眾而言是否公平,再者買賣樓花一向有可能爛尾,這應該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但政府先例一開,未來私人投資再出現糾紛時,是否都是由政府出手以納稅人的錢「埋單」?坊間可能指控「官商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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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攘多時的海一居事件,雖然現在已有方案,但非常框架空洞,涉及的公帑開支、土地規劃、房屋數量、落成時間表全部欠奉,更可怕的是涉及中轉房這種都更會政策,涉及都更會或舊區重整的政策拖延實在難以想象,小業主雖然可能願意轉買中轉房,也是上樓未有期。而且土地雖然已回收,很多棘手問題其實並未真正解決,甚至越來越複雜,海一居的事件仍然是解決未有期,將來澳門的街頭,仍然會見到他們的抗議蹤影。

作者:蔡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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