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綱要法》法案生效30多年,終於在去年10月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預算綱要法法案》。立法會主席賀一誠稱:「一個地方的開支高達900多億,應該實實在在的有個預算法」,但現時的法案早已跟不上社會的發展,為此會產生很多不必要的開支,他建議政府部門能盡早提交下年度的財政預算,讓「數據說話」,更提出在新的預算綱要法中加入會計制度、項目群的資金不能調用、上報的項目要作總預算等建議,他希望「每一個蘿蔔填上一個洞」,真正把公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現時預算綱要沒有任何基本法的框架
《預算綱要法》法案訂定了澳門特區財政預算的組織、公佈、修改和執行的原則及規則,以及訂立了有關編制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相關的預算責任及預算監察的規則。但澳門目前所實施的公共財政預算法律制度,已生效超過32年,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公共財政收支規模持續增長,有必要加強公共財政的編制、管理、執行及監督,以達到更有效運用公共財政資源的目的。去年10月,立法會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預算綱要法法案》法案,以23票贊成,2票反對和1票棄權,通過修改《預算綱要法法案》。
對於《預算綱要法》,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有這樣的看法。他表示,《預算綱要法》實踐已有30多年,一直沒有改變過,澳門很需要一個實實在在的《預算綱要法》,如果當市民知道自身的權利是從基本法那裡來的,而基本法是來自憲法的授權,是所有中國公民都遵守的憲法,澳門居民也都要遵守,任何法律都是以基本法為框架,再做有關的本地立法。但是現時的《預算綱要法》是沒有任何《基本法》的框架,因為當時的政府沒有這個框架。另一方面,三十年前,立法會成立的時間尚淺,當時只是做了一個綱要,用來平衡預算、赤字預算或者盈餘預算,但就這樣一直沿用都現在。
需要開支用數據「說話」
近年推出眾多改革,會有其他行政法規作為補充,因此,《預算綱要法》也涉及很多不同的行政法規,政府所提交的法規都是在原來的框架基礎下,但是裡面的條文依然不足,仍需要和政府審議,不過政府的態度也很明朗、開放,能接受的都會接受,但也會有存在意見分歧或者困難的時候。例如,立法會希望能盡早提交明年的財政預算時,但由於有太多不同報告、政策、費用需要詳細規劃以致不能盡早提交時,立法會會理解、體諒,但是不希望政府太遲提交。
再者,按慣例來說,政府做完上一年的決算時,一般和提交預算的時間差不多,再經過幾個月的審計再提交到立法會。後來,在和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探討後,去年的情況會有所改善。政府部門去年把未經審計署審計的預決算先提交,委員會和顧問團先開始工作,在立法會8月休期時可以先做對比,這樣子可以讓委員會有充足的時間看到上一年的決算存在什麼問題,部門的執行率是高了還是低了?預算超支還是不足?這些問題都可以一目了然,只要有足夠的時間做對比,近幾年的對比都可以看到,對比下可以瞭解一個部門的執行率高還是低,申請的資金會否過多,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假若當一個部門申請的資金過多時,會出現一些不必要的開支,因此用數據來「說話」,「也就是說三年來,你們的執行率都在80%,下一年你還要這麼多,其實給多10%就夠了,預多10%都用不完了」,賀一誠認為可以以這樣的方式和政府部門溝通,以減少預算。
每一個蘿蔔填上一個洞
賀一誠稱,在政府的綜合開支中是沒有辦法挪用資金的,工資就是工資、出差費就是出差費,有些部門有服裝費、或者會議費,不會說這個費用轉變成別的費用,除非是舊的法律可以用其他費用一項來挪用,他不希望每一年的預算做的很高,但到後面又跌下來,有幾百億的盈餘,他認為是一個數字遊戲,是不好的做法。他認為,財政收入作為盈餘裡面的預算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是財政赤字的預算,要透過其他民生項目來支撐某一個項目呢?這是大家不希望看到的,他希望「每一個蘿蔔填上一個洞」,不要做那麼大的預算,因此,在這次的預算法中也希望能做到這點。
另外,賀一誠補充,在《預算綱要法》中沒有會計制度。現時很多的政府工程如輕軌、澳大、氹仔碼頭、公屋等都是政府的資產,政府投資多少應該反映在帳面裡面,這樣才能真真正正知道澳門的總資產是多少。例如,2013、2014年的時候,政府出售了石排灣公屋,因此當年的盈餘很高,但是因為前幾年興建石排灣公屋的時候已經開支了,當年是暫借款,只是後來回收,有出售有回收才不會虧本。所以,希望在預算綱要法中能加入會計制度,這一點很重要。
賀一誠又談到換屆的問題,上屆政府應該為下屆做預算,包括政策上的,要明確交接的時候怎麼做,因此希望在法律裡面有明確的條文,應該寫清楚,上屆政府應為下屆政府做一個三個月的臨時開支,讓行政長官上任有資金使用,讓他 / 她有足夠的時間在這三個月裡做好當年的財政預算,再交給立法會。
混亂法律體系很多問題
賀一誠稱,搞好預算綱要法是很複雜的事情,他希望能有框架性的東西出來,不僅要未雨綢繆,能有預見的事情做好先繼續做下去,但可能時間倉促,政府部門可能會有抗拒。但他認為,「一個地方的開支高達900多億,應該實實在在的有個預算法」,應該訂立的行政法規就該訂立,不該訂立的或已過時的就該捨棄。他不希望在一個《預算綱要法》裡面看到幾十個行政法規,但是有疏漏時又問責官員,現時澳門有太多東西要問責,就是因為法規太多,在這麼亂的法律體系下,會出現很多問題。
賀一誠由此提到,補充性法規和獨立性行政法規是兩回事,在沒有獨立法律之前,應用行政法規去先行先試,成熟了之後上升為法律,這個是正常的做法,這也是獨立性法規。當獨立性法規成熟後,在社會上得到大家都認可,就必須轉為法律,這才是立法正常的做法。就他自身多年的經驗來說,將獨立性行政法規和補充性行政法規釐清之後,補充性法規是輔助法律條文上的原則性操作不足下設立的。
推翻預算政府要給說法
在《預算綱要法》中有很多的地方需要完善,賀一誠指出,現時最大的預算主要包括三方面,綜合性預算、投資性的項目和獨立性機構的開支。對於一些部門的開支屬於綜合性預算,有些部門可能會存在亂花錢的現象,但如果有足夠的時間把幾年的財政決算作對比,相信大部分人不會亂花錢,但是如果沒有一個實質的制度,不排除個別官員會亂來,而且這麼多年,很多議員都提出這個問題,在賬面上是永遠都沒有超支的概念,永遠都有用不完的錢。
因為有些項目中存在資金調用的問題,有些項目根本沒有開工,但是年年都上報,其他的預算不夠就調用過來,根本沒有一個疊計開支,以致出現這樣的情況。他認為,在新的《預算綱要法》中應有所改變,首先,項目群的資金不能調用;其次,上報的項目必須有總預算,若超支,必須作補充,但一個上十億、百億的項目,立法會不可以不批准,因為那是政府的承諾。但是政府做預算也要很小心、專業和準確,不能「到時候個個項目都要來拿補充預算」,即現在開始做預算要很小心了,不能到最後自己推翻自己的預算,政府要給予社會說法,總不能爛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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