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政府沒責任
口頭承諾虛無縹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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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6-12-06 14:49
更新: 2016-12-06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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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法》衍生的海一居事件,已經成為澳門當下最大的社會矛盾,抗議不斷、爭議不止,事件如何收科,社會看不見曙光。政府指在法院未有判決前,不會公佈處理計劃,更加讓海一居小業主憤怒。其實政府在事件之初,成立了一個跨部門小組,幾個司長傾了幾個月,結果完全沒有保障小業主的方案,現在這個未能公佈的處理計劃又是甚麼,還是很難令人期望,難題歸難題但終需解決辦法,政府雖然自處在法理上沒有責任,但在政治與民生層面上,政府不能永遠的置身事外。

司法程序獨立 政府只會服從

回看整件事,社會對海一居的土地問題早早警覺,部份人士與發展商要求政府特事特辦,並將矛頭直指政府,行政長官崔世安當時重申,政府關心已購買樓花的市民,特區政府在保護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亦必會守法,因此行政當局在處理個案時,所考慮的不是單一個案,而是在整體法律框架下尋求出路。他指出,當行政行為及手段超出法律規定的框架時,很多時隨即引起司法程序。根據基本法,司法程序是獨立的,政府只會服從裁決。

頂著商界壓力 依法收回土地

跨部門工作小組經過數個月的工作,特區政府宣佈,根據《土地法》的規定,並結合政府過往在處理類似個案中的一貫做法,政府將依法宣告上述地段的土地批給在屆滿期後失效。社會憂慮政府不理會土地法的規定,結果政府還是頂著了商界的壓力收回土地。

但這個由行政法務司、經濟財政司及運輸工務司組成的工作小組,跟進數個月後出來的結果是沒有提出保障小業主權益的任何建議。這一次收地事件,政府強調自己沒有責任,依法收回理所當然,反之不收會落得偏袒發展商的惡名,不過這次政府的置身事外,就苦了數千的樓花小業主,當時只得到政府一句「土地在未來再公開競投時,會設定特別條件,盡量考慮海一居樓花小業主利益的保障的口頭承諾。」這種所謂的承諾十分虛無縹緲,實在難以安撫數千小業主。

在法理層面上,政府明顯沒有責任,行政程序、法律規定、合約精神,白字黑字清清楚楚,發展商投資失敗,政府沒有責任保障發展商必賺,反而處處為發展商利益特事特辦,便會變成了又一次疑似的官商勾結,特區政府這次應該的決定無可厚非,中央也肯定了特區在這方面的工作,不過政府在處理海一居事件上,還是有點不足。

有否處理方案 社會拭目以待

現時約有三千人購買了海一居的樓花,小業主多次表達訴求,甚至衝擊發展商大樓,在施政報告期間抗議,其實真金白銀買樓希望得到保障的訴求也是合理,有承擔的政府應該為小業主提供盡可能的幫助,協助他們取回公道。早前三司跟進小組的方案只得到政府一句虛無縹緲的說法,甚麼具體的方案也欠缺,不可能令真金白銀買樓的小業主安心,難怪小業主的行為越來越激動。最近政府再次重申,需要等待司法裁決的結果,並因應司法裁決結果的不同,在現行《土地法》的框架下做出相應的處理,這一次是否又是一個沒有處理辦法的方案,社會大眾拭目以待。

專欄作者:鄭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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