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只有公共工程是澳門的公帑醎水海,庫房充足的政府亦有很多浪費公帑的地方,其中一樣跟政府財政息息相關的就是外判服務。審計署年初揭發,有六個公共部門共八十一個外判服務存在問題,涉過億公帑。其實,立法議員跟社會一直要求採購法跟預算綱要法一併盡快提交,因為兩法同樣是政府財政工作的依據和精髓。
審計署年初公佈的《顧問、研究及民意調查的外判服務》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共抽查了二百八十個潛在高風險的批給項目中,共發現八十一個存在問題。當中環保局共有三十七個項目出事,涉額五千多萬元,有眾多項目超出法定須招標金額,然而皆以免除條款,豁免招標、三家詢價及書面報價,且沒依法交代做法如何對本澳有利,又在非緊急情況下,沒招標便重複欽點同一供應商。
另外,交通局有十個項目,涉三千一百多萬;工務局有七個項目,涉七百多萬元。澳門基金會有十八個項目涉三千六百多萬;勞工局有六個項目,涉五十多萬元。皆存在各方面的缺失。
當時審計報告就猛烈批評,一些部門在接受審計過程中,往往出現以方便工作角度釋法、習非成是迴避正常程序;對涉及採購決策過程不作書面記錄,有迴避監督之嫌,更非負責任的工作方式;以緊急等理由,令一些涉及公眾利益及澳門長遠發展的項目在未具充足時間作詳細、充分的考慮及科學決策下推行,除影響特區政府的執行力之餘,亦造成公帑浪費。
現行的採購法律體系沿用三十多年,同樣嚴重滯後,但有部門為求方便連滯後的法律也不依從。其實,採購法跟預算綱要法同是政府財政工作的依據,有利於政府財政制度的優化、立法會的監管,以及審計工作的推進,政府應盡快修訂和推出。公共工程量小而額大、部門採購額小而量多,同樣涉及天文數字的公帤,不加以完善的法律規範,政府善用公帑的口號只會一直是一種「自諷」。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