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今日繼續在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作細則性審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雖然政府提到,考慮違紀者的經濟能力而訂定罰款金額的情況,在不少法律中也有出現。但有議員質疑,當醫療人員犯錯後,難道就可以因經濟能力差而罰得較少。
法案涉及罰款的部分,條文建議罰款適用於屬疏忽及誤解職業義務但未符合科處停業或禁止執業處分的情況,且罰款金額不超過10萬元。而第49條涉及停業方面,法案建議不遵守衛生當局命令或醫療專業委員會的技術指引時,該醫療人員就可被罰停業。
《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自一般性通過至今已有一年多時間,陳澤武表示,下週二將會審議餘下條文,而下週四及五將邀請政府到委員會作解釋,並預料法案將於下週內完成細則性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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