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接獲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通知:
一、自8月12日零時起,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如14天內,無外國或香港及台灣地區旅居史,且持7天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包含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的「健康碼」,內地各地不再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措施。各地海關僅對口岸檢疫發現的「四類人員」(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者)進行採樣檢測並採取相應措施,對於其他人員不再進行採樣檢測。
二、自8月12日起,恢復辦理珠海市居民(含居住證持有人)赴澳門旅遊簽注(含個人遊、團隊遊)。
三、動態調整有關防控措施。當澳門疫情反彈,風險等級調整為中高級別時(若出現1個本地個案列爲中風險地區,若超過10個個案列爲高風險地區),中止實施上述措施,恢復執行入境內地人員原則上一律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有關措施,直至澳門疫情風險等級評估為低風險。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