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舉行記者會,公佈《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草案。隨著近年本澳經濟迅速發展,各類廢物量大增,對澳門唯一的建築廢料堆填區構成極大壓力。為從源頭減少建築廢料的產生,建議透過立法規範建築廢料堆填區的使用和收費制度,推動建築工程業界在工地進行源頭分類回收,改善規劃、設計和建築管理,以加強對非法棄置建築廢料行為的監察和處罰機制,達致減廢的最終目標。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
法規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建築廢料管理,尤其對建築廢料進行分類、運送、傾卸、放置、處理和最終處置等工作時應遵守的制度,以減低建築廢料對環境的影響。以及訂定惰性拆建物料、特別拆建物料、其他拆建物料的分類,以及須運往的處理設施。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本澳收費標準參照香港情況,因兩地同樣面對土地資源少和建築廢料增加的問題。香港收費是經分類的建築廢料每公噸71港元,未分類則每公噸200港元;若隨處棄置建築廢料,棄置面積超出0.2立方米,罰款5萬至20萬元,少於0.2立方米則按公共地方總規章處罰,罰款600元至 1萬元。
張永春希望,透過規範可推動建築工程業界在工地分類回收,以加強對非法棄置建築廢料行為的監察和處罰機制,達致源頭減廢行政法規下週一刊登政府公報,自公布後滿180日起生效,屆時由環保局、市政署及治安警察局監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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