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在疫情稍為平穩及緩和的情況下,促進消費振興內需,制訂《消費補貼計劃》,向每名居民發放澳門元3,000元,每日使用上限為澳門元300元,使用期為3個月。
消費補貼以電子方式發放且不設補發。不得以任何方式兌換為現金,僅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但不得用於支付自來水、電力、天然氣、燃料、電訊服務及視聽廣播服務;跨境交通服務;境外旅遊服務以及醫療服務。同時,消費補貼不得於經營博彩活動的場所、當押舖、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內使用。
《消費補貼計劃》登記期為3月18日至4月8日,領取期為4月14日至4月30日,使用期為5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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