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常會討論醫療人員資格及註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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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0-03-04 00:01
更新: 2020-03-04 00:01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日分析及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政府於二月十七日提交第三份工作文本。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指,第六條第一款,取得所需的資格及執照後,方可從事法律規定的醫療人員業務,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這裡的例外情況是指有限度執照,即因專科醫學培訓、緊急救援服務、高科技研究、引進新的醫療技術,或本地缺乏具特別資格的醫療人員的需要,可不用註冊及登記從事相關醫療服務。

而就委員會關注問題,包括由二十三人組成的醫專,主席由誰人擔任,十五個專業各派一名代表,但如果出現兩名是否由衛生局長決擇,委員會會約政府討論。

如有紀律程序,當事人對專責委員會的決議,可自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向醫專會的全體會議提起必要上訴,全體會議須在三十日內對上訴作出決議,否則上訴視為駁回。

陳澤武指,很多委員對此有意見,政府解釋這樣是方便利害關係人,三十日內不回覆,可向行政法院提起上訴。但委員認為,如果是三十日時間不足夠,何不加長,三十內都不能有決議,是否不公道,司法程序費時失事,法院案件也多,醫專會有答覆,比當事人提起司法訴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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