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歲男子懷疑因愛慕已婚中學女同學,以60萬元僱用3人,包括1名大學生,製造綁架假象,再自稱已交付贖金救回女同學。但因未能解釋在深夜籌到巨額贖金,女同學產生懷疑,與丈夫商量後懷疑有人設局詐騙,報警揭發案件。
案中涉嫌主謀及受僱3人已全數落網。主謀姓王,本地人,已婚,41歲,汽車美容股東。3名「綁匪」分別姓李,24歲,銷售員;姓呂,23歲,汽車銷售員;姓吳,25歲,路氹某大學生。被控綁架、詐騙、偽造技術註記移送檢察院偵辦。
司警表示,被害女子與案中涉嫌主謀2月10日凌晨聚餐後途經林茂海邊街,被3人駕車捉走,用口罩蒙眼及以索帶捆綁雙手,期間涉嫌主謀致電受害人手機,與其中1名假扮的綁匪,扮作協商以300萬元現金贖回受害人。
這名女子其後被棄置在七潭公路,10分鐘後,主謀隨即到場,並聲稱已繳交贖金。司警經調查,發現綁匪使用的7人車屬於案中涉嫌主謀,偽造車牌號碼。有人供稱對被害人有好感,營造救美情節,藉此令對方對自己產生虧欠,並傾慕自己。但司警相信他是設局,以圖日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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