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李良汪
特區政府於2007年透過行政法規制定《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制度》,向因社會、健康及其他需要特別援助的因素而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居民提供社會援助。議員李良汪指出,根據社會工作局最新一期《工作報告》資料顯示,2022年共有2,898個家庭獲定期經濟援助,涉及4,474名受惠者。相關數據對比2021年受惠3,079個家庭、涉及4,683名受惠者,以及2020年受惠3,364個家庭、涉及5,127名受惠者,人數均有所下降。
李良汪稱,《經援制度》作為本澳一項重要的社會福利政策,是弱勢群體生活最基本的保障。在近年本澳經濟受到嚴重影響的情況下,受惠人數卻持續減少,箇中原因當局應深入分析研究。他指出,雖然特區政府持續完善各項經濟福利措施,但社會上有部分居民,由於種種原因,對經濟援助有需求卻被排除在外,未能得到適切支援。相關部門有必要進一步優化現時的《經援制度》,構築更加緊密的支援網絡,讓有關制度能惠及更多有需要人士。
以住屋支援為例,本澳近年有不少居民因經濟原因選擇於租金較低的珠海或中山等地居住,以減少生活開支,加上澳琴兩地深度融合不斷推進,橫琴亦成為居民遷居的其中一個選擇。但現行《經援制度》當中,只允許年滿65歲或屬長期無工作能力的援助金受益人申請返回內地生活,不取消其經濟援助。其他情況並未予以考慮,令處於貧困及低收入的家庭進退兩難。
此外,按照《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規定,曾為經屋或四厘補貼取得者,均不符合申請社屋資格。雖然相關條文亦明確規定,能證明因健康問題、陷入經濟困境、家庭環境逆轉或家庭收入銳減而已出售其單位,又或因無償還能力而被司法變賣其房屋,以清償銀行批給的貸款,能免除上述限制。惟有居民反映,家庭經濟狀況出現變故的原因多樣,部分更由於年期久遠,難以提交具體證明文件,使相關人士無法在現行機制下獲得居住保障,徬徨無助。
他強調,當局透過各種審批、覆查和監察措施,確保各項援助制度不被濫用,相關做法具有其合理性。然而,因應社會發展與居民實際需求,當局有必要持續優化本澳各項福利及援助政策,以有效延伸至鄰近地區及覆蓋更多有需要人士,貫徹作為弱勢群體最基本生活保障的政策目的。
李良汪建議,當局對《社會房屋法律制度》適時進行評估及調整,尤其針對經屋或四厘補貼取得者,應研究在現行制度上優化例外條款的設定,或以變賣物業年期作為其中一個考慮因素,讓因經濟狀況突變或家庭出現變故的居民,在經歷困境之時能獲得最基本的居住保障。
同時,《經援制度》沿用至今已17年,因應社會發展及政策方向,建議當局全面檢視相關條文內容,並將現行制度當中允許年滿65歲或屬長期無工作能力的援助金受益人申請返回內地生活的情況,開放至其他領取社工局援助金的受益人,尤其針對於大灣區及深合區居住的居民,倘因貧困、低收入或配合國家政策而返回內地居住時,可因應實際情況豁免相關要求。
此外,最低維生指數作為政府扶助貧困和弱勢社群的指標,當局分別於2014年及2019年進行檢討研究,並表示將於2025年或之前再次檢視調整機制。他促請當局儘快開展研究工作,檢視調升相關金額的可行性,讓以最低維生指數作為標準的社會福利政策,均可得到相應調整,加大力度支援本澳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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