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共建設局網頁資訊,澳府將在石排灣經屋附近興建「專家住宅樓」,編制計劃已外判給一間公司處理。網頁內的資訊不多,興建「專家住宅樓」是按用家部門要求,但沒有說明是那一個政府部門。澳門要吸引人才來澳服務,社會是贊成,而提供合適及具競爭力的配套吸引人才來澳,社會也是認同。提供「專家住宅樓」是一個選擇,但不是必要的條件,更重要是先定出澳門須要什麼人才,再根據上述人才的需求而提供配套。澳府要建「專家住宅樓」,應在興建前向社會作出公開諮詢,在社會上尋求共識後,再決定是否興建。
公帑建「專家住宅樓」 先尋求社會共識
回歸祖國後,澳門歷屆政府都希望澳門經濟能夠適度多元。二十多年過去,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進展如何?市民心中有數。本屆政府提出「1+4」口號,希望大力發展「綜合旅遊業 + 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技術、會展商貿和文化體育等四大重點產業」。現在於石排灣經屋附近興建「專家住宅樓」,正是為發展「1+4」提供配套,吸引人才來澳服務。社會贊成經濟適度多元,亦認同為了吸引人才來澳(回澳)服務,提供合適及具競爭力的配套是應該的,但前提是先決定澳門需要什麼人才?符合什麼條件才是人才/專家?誰人(委員會)有權「決定」某人是人才/專家?社會又如何監督審批機制?
澳府希望發展「1+4」產業,澳門勞工市場上有沒有上述產業的人才/專家?若結論是欠缺足夠人才/專家發展「1+4」產業,澳府可定出人才/專家的客觀條件,向社會作出公開諮詢,社會有共識後,再赴海內外尋找人才/專家來澳。澳府現在公布興建「專家住宅樓」,但事前沒有向社會介紹「專家住宅樓」的內容,又不說是那一個部門使用,只會引起社會批評/疑問。首先,不公布那一個部門使用,社會只能「靠估」,市民對澳府的印象不佳,因為,澳府做事不公開,不透明。第二,若甲部門可以有「專家住宅樓」,那乙,丙等部門是否也可興建「專家住宅樓」?若不能,那為什麼只有甲部門可以有「專家住宅樓」,而其他部門不能?澳府須向社會交待。
第三,興建「專家住宅樓」,涉及使用公帑,「專家住宅樓」落成後,將有維修/保養等開支,全部成本是多少?澳府沒有公布。「專家住宅樓」是免費或是以低廉租金給予專家使用?專家可以購買「專家住宅樓」內的單位嗎?租金或出售價是那個部門訂定?上述只是社會關心的部份問題,澳府有必要向社會解釋。第四,社會會發出疑問,上述「專家」入住「專家住宅樓」,他/她是以什麼身份在澳門工作?是持特別證件在澳合法工作?或是根據《人才引進法律制度》(「人才法」)來澳工作?若是根據「人才法」來澳,筆者推算上述專家是根據「人才法」內的高級專業人才資格來澳工作,協助澳門發展「1+4」產業。若筆者估計正確,那「專家住宅樓」將不會只有一座,而是多座。
問題是為吸引人才來澳,澳府一定須要建「專家住宅樓」供專家居住?私人公司的高層來澳工作,公司有房津給予高層,由高層自行選擇在什麼地方住,對公司和高層都是好事。公司不用長期租用若干單位,供海外高層員工使用;海外高層也可根據自身需求及喜愛,選取自己喜歡的單位,是雙贏。善用公帑,澳府為什麼不考慮以房津代替興建「專家住宅樓」?「專家住宅樓」較房津的好處是?澳府有責任向社會介紹「專家住宅樓」的詳細計劃及內容,說明計劃有什麼優點,為什麼一定要建「專家住宅樓」?筆者相信只要理由充分,社會一定接受澳府興建「專家住宅樓」。但若理由不佳,為什麼澳府仍堅持興建「專家住宅樓」?
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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