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和葡萄牙以及歐盟簽署的合作協定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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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3-02-27 11:31
更新: 2023-03-01 14:13

立法議員高天賜

 

一直以來,澳門作為中國和葡語國家交流和合作的平台而備受各方矚目。在2019年公佈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2021年公佈的《十四五規劃》以及2021年公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 (2021-2025年)》,均強調了澳門需深化作為中國和葡語國家商貿合作的平台作用。為落實澳門作為中葡平台的地位,特區政府在過去和葡萄牙共和國簽署了多份合作協議書。然而,在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的影響之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各項對外交流活動陷入緩滯,造成各項合作協議的落實情況有所滯後。

在2001年7月2日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合作綱要協定》(以下簡稱《合作綱要協定》)的初期,雙方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以評估、深化或發展《合作綱要協定》的執行情況。自2014年以來,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目的是通過聯合委員會更好地評估、深化或發展所作出各種承諾的執行情況,包括在其他新領域進行合作的可能性。然而,近年來聯合委員會不再舉行會議,可能是受到新冠疫情(COVID-19)的長期影響所致。

值得留意的是,聯合委員會應推動發展在經濟、金融、技術、科學、文化、內部公共治安和司法領域的合作承諾。同時,亦應加強雙方行政人員或各機構成員的定期互訪,以互相交流資訊和檢視共同關心的議題,包括通過商業機構之間的合作以及通訊的發展,特別是在電信領域,展開聯合研究和工業項目發展。截至目前為止,就《合作綱要協定》的執行情況及未來發展方向,特區政府仍未有公佈詳細的規劃。

相類似的情況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在衛生領域的合作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之中。該《協議書》旨在通過開展醫學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活動,促進和加強在社區衛生保健、疾病預防和控制、衛生教育和培訓、醫院管理、醫療服務以及醫療資訊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尤其是在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後,特區政府更應重視對於傳染病的防止並開展相關的合作交流項目,並盡快推進針對全科醫生、專科、護士和所有其他衛生工作者的職前、專業和長期培訓。

除上述《合作綱要協定》以及《協議書》之外,特區政府亦曾於1992年和歐盟簽署《澳門與歐洲經濟共同體所簽訂的貿易及合作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其主要目的是發展、擴大和深化雙方的貿易和經濟關係。為了加強和深化雙方的友好關係,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歐盟總部的布魯塞爾設立了經貿代表團,其明確目標是加強和建立各種形式的多邊合作,包括工業、商業、科技、能源、運輸、電信、資訊技術、知識產權和工業產權、環境保護、旅遊、金融服務、統計等,包括技術轉讓和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

根據上述《協定》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歐盟可在職業培訓和專業範疇交流共同感興趣的領域並開展活動。聯合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輪流在澳門和布魯塞爾舉行,以檢視《協定》的執行情況和規劃未來的發展。此外,或應任何一個締約方的要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對締約方有重要意義的問題。然而,在近年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的影響下,由澳門和歐盟雙方成立的混合委員會會議暫緩舉行,亦暫未公佈最新的合作項目。

綜上所述,現時考慮到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措施的放寬和出入境限制措施的取消,特區政府應重新檢視和葡萄牙共和國以及歐盟所簽署的各項合作協議,並盡快採取實質性的措施落實上述各項合作協議中的內容,強化澳門的平台作用並推動澳門經濟的多元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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