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府公布第二個「百億」經援 失望,再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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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2-09-28 16:49
更新: 2022-09-30 10:42

千呼萬喚,澳府終在9月23日公布第二個「百億」經援方案,根據方案,已享有第三輪電消的澳門居民將可享八千元(澳門元,下同)生活補貼金,但條件是須使用完第三輪電消的啟勳金及立減金。此代表居民須先自行注入四千元入其戶口,將所有款項(四千元 + 千多元立減金)全部消費完,在2022年10月28日後,澳府才會向其戶口注入八千元。筆者對此方案,只能表示失望,再失望﹗

第二個「百億」經援離地 基層市民生活困難

從政者推出任何政策,須考量多方面因素,當中須十分認真研究其推出的政策,市民到底是否真的可以從中得益;更重要的是,若政策是好,但程序過於複雜/繁瑣,市民若要得益,須先「過三關斬六將」,那對市民就不是好事,政策也不是好政策。以今次澳府推出的第二個「百億」經援為例:首先,八千元生活補貼金,總支出約六十億,不足百億,「百億」經援,名不副實;餘下的四十億,澳府有何計劃?為何不推足額的百億經援以解市民的困難?

第二,坊間一直要求第二個「百億」經援,以「現金分享」模式給予居民是最直接,最快及最簡單的方法,市民的實際得益度是最高,社會的共識也較高。「現金分享」模式的好處是沒有限制用途及每次使用金額,除日常開支外,市民也可用來交房貸,支付子女學費等,再不用限制每天只能使用300元﹗澳府不聽民意,仍堅持以電消給予居民八千元,筆者失望。八千元生活補貼金,限制每天只能使用300元,最大的得益者(行業)是誰,老百姓心中十分清楚;澳府當然也知道,澳府就是不改﹗

第三,更莫名其妙的是,澳府規定居民必須使用完第三輪電消的金額(啟動金及立減金),在2022年10月28日後,澳府才會將八千元注入其戶口。澳府的做法是本末倒置﹗「6.18」疫情使基層市民的生活百上加斤,第三輪電消的啟動金(五千元)早已用完,基層市民根本沒有多餘(四千元)資金注入戶口,現在的規定令她們不能「即時」享有生活補貼金,不能解決燃眉之急的困難,只能待第三輪電消完結(2023年2月28日)後,在2023年3月1日起,基層市民才能享有八千元,而使用期限只是至2023年6月30日。由現在至明年2月,仍有五個月的漫長時間,為什麼澳府要基層市民等五個月才能享生活補貼金?

正確及真正令居民得益的做法是:澳府在10月28日起,將八千元以「現金分享」模式給予「6.18」疫情時身在澳門的澳門居民。澳府多次強調,「6.18」疫情使身在澳門的澳門居民生活/工作困難,政府有責任幫助「6.18」疫情時身在澳門的澳門居民。澳府只需查閱出入境記錄(在行政法規中列明,給予澳府一次性查閱個人資料的權力),就可知道多少人及誰人於「6.18」疫情時身在澳門,對上述人士給予生活補貼金。此外,參考社保的做法,若在外地就學,在內地養老等澳門居民,同樣也享生活補貼金。發放生活補貼金的基本原則是:「6.18」疫情時身在澳門的澳門居民才可享有。

另外,為了確保現金分享在澳門境內使用,生活補貼金須先存入居民的銀行戶口,市民在提取「現金分享」時,須填寫承諾書(可參考代家人領取「生肖鈔」的做法),承諾「現金分享」的資金將只在澳門境內使用;若違反承諾,須負上相關責任。

筆者真的不明白,即使坊間對第二個「百億」經援有較高的共識,澳府採取的仍是「您有您說,我有我做」的態度。21世紀現代化社會,當市民/社會已有較高的共識,而政府(當權者)有能力/財力可以順民意,但政府(當權者)堅持不聽民意,市民對政府(當權者)將有何感想?

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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