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業主採法律行動 不如補助部份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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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2-03-14 12:45
更新: 2022-03-16 10:09

香港現正面臨「最嚴峻」的新冠疫情,為減輕企業的「生存」壓力,港府首次建議立法禁止業主向欠交租金的租戶採取法律行動,為期三個月(可能延至六個月)。建議一出,引來坊間不少批評。筆者認為若港府希望減輕企業的壓力,令企業在「沒有」收入的情況下能夠繼續「生存」,補助企業支付員工的部份薪酬,更能輕企業的壓力及保就業,同時也不會破壞法治,毀掉合約精神。

禁業主採法律行動 破壞法治,毀合約精神

面對「最嚴峻」的新冠疫情,港府在沒有辦法下,只能採取嚴厲的社交距離措施:停課、禁堂食、部份營業埸所(如電影院、健身中心等)停業等措施全部出台,嚴重打擊社會經濟及民生。為了減輕企業的壓力,期望「保住」就業率,港府首次建議立法禁止業主向欠交租金的租戶採取法律行動,為期三個月(若疫情沒有改善,措施可能延長至六個月)。

建議一出,即引來香港坊間不少批評。香港實行資本主義,以自由市場運作為原則,若市道不景,面對嚴峻的特殊情況,港府當然可推出特別/一次性措施應對,但特別/一次性措施不能破壞法治,毀掉合約精神。業主和租客簽約,租金多少在合約中清楚訂明,若租戶在限期內沒有支付租金,業主當然可依法向租戶追討租金及其他費用,這是法治精神,是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筆者明白港府推出此措施是希望減輕企業(租戶)的壓力,不希望大量企業倒閉,員工失業,造成社會不穩。港府的出發點是好,但立法禁止業主採取法律行動就是破壞法治,毀掉合約精神,對資本主義及自由市場的致命打擊。

減輕企業的壓力,「保住」就業率,港府可參考早前推出的「保就業」措施,只要企業在「某期限內」不裁減員工,政府就向該企業發放補助,補助員工的部份薪酬。以第五波疫情的開始時間計算,只要企業在2022年1月至3月期間沒有裁員,港府就向企業發放補助。若疫情在本月內仍未有穩定的態勢,補助的時間可延至本年6月,即企業在本年1月至6月期間沒有裁員,企業就可收到補助。在收到補助後,若某些企業在7月或8月裁員,那如何應對?法律可規定企業享有上述補助後,企業不能在未來6個月(假設企業享有6個月的補助)內裁員;若企業在未來6個月內裁員,須將補助金額退回政府。若企業虛報/偽造資料/數據以騙取補助,企業負責人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非常時期,使用非常手段」,筆者接受背後的原因,但一切須有法律基礎,是合法而不是非法,亦不是以立法手段將某些事情合法化。面對「最嚴峻」的新冠疫情,可推出特別/一次性措施,但措施不能破壞法治,毀掉合約精神為原則。若港府的建議獲立法會同意及立法,此例一開,日後若發生緊急情況,港府也可以「同一理由」建議立法,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根基將被摧毀﹗

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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