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底,作為澳府兩大監督部門(廉署及審計署)分別發布「重量級」消息,前者公布工務局前領導涉貪一案,案中涉及多名澳門商人;後者則發布對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澳投)的審計報告,報告列出澳投多項投資不符正常投資應有的規範/程序,澳投沒有履行善用公帑的責任。澳府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公產辦)成立至今兩年,成立目的是監督所有澳府出資成立的公共資本公司(包括澳投),成效如何?
「有錢就是任性」 沒監督沒規範
澳門博彩毛收入在2018年逾三千億(澳門元,下同),博彩毛收入高,博彩稅自然亦高,2018年澳門博彩稅逾千億,當年財政盈餘逾500億。如此豐厚收入,澳府使用公帑時「大手大腳」,某程度也解釋為什麼即使沒有「任何收入」、連年蝕本、澳府也對澳投繼續注資,有了澳府「無限量」的支持,澳投當然可以「大展拳腳」,大力「投資」不同行業,而不用理會回報是多少(或有沒有回報)。
不論是政府部門或私人公司,正常情況下,若要投資某一項目/購買某一服務,在作出決定前須評估該項目/服務的內容、價格、回報等因素,若結論是正面及正回報,才會決定投資該項目/購買該服務,此是常識,亦是最基本及必須要做的事情。但當澳門市民看到審計署的報告後,才知道澳投的做法不一樣,澳投是首先作出決定,之後就會根據決定的內容而走程序,以求符合法律最低要求,本末倒置的典型做法。不幸的是,決定的內容通常不會包括是否有正回報等因素,而是根據「指示」作出決定,公帑就是在此情況下被使用。因此,才會發生沒有房產證,澳投一樣「購買」物業、投資的項目虧損,澳投一樣繼續注資入該項目…
好景的時候,若澳府有「用不完」的財儲,市民「可能」不會太留意上述行為,「有錢就是任性」正是寫照。但新冠病毒已影響全球(當然包括澳門)兩年,澳門稅收直線下降,縱然澳門仍有六千億財儲,現屆政府當然不能容忍澳投繼續「有錢就是任性」,公產辦因而誕生。公產辦兩年前成立,但公產辦在去年底才向社會就制定《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收集意見,筆者認為若《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可在今年立法,已大大超出社會預期,但現實是…
因此,在「沒有」法律監督各政府全資或擁有逾半權益的公共資本公司(公資公司)前,除日常運作外,筆者建議當公資公司作出重大投資、重大業務調整等重大決定前,所有上述決定須首先得到澳門立法會的同意,才能實行有關決定。立法會由澳門各界別代表的議員組成,更能從社會整體利益角度為出發點考慮公資公司的重大決定是否對澳門整體有利,市民會否實際受惠;同時,立法會的會議是開放的,市民、傳媒等都可參與,社會各方力量可一同「參與監督」澳府如何使用公帑,確保善用公帑,並確保公資公司的重大決定有利於澳門。
上述實體是以公司形式註冊,只須公司的董事會作出決議,決議的內容就是規定凡屬公司重大決定必須得到立法會的同意才能推行,此為原則。當然,上述只是「臨時方法」監督公資公司,當制定《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後,就由法律規範如何監督公資公司,避免「澳投事件」再次發生,屆時公資公司的重大決定則不再須立法會的同意。
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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