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帑任意揮霍 對口專業管理才對
閱讀量: 2,749
出版: 2020-12-21 11:27
更新: 2020-12-23 10:31

澳門審計署日前發表審計報告,審計對象是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澳投」),報告中最令人費解及廣受社會批評的是澳投決定自資興建「高端養生酒店」項目,計劃需投入數以億計澳門元,但澳投的決定原來只是根據顧問公司的一份Draft for Discussion Only的文件,令人哭笑不得。使用公帑投資任何項目,事前都應該評估各項可能出現的因素,及根據客觀、真實、科學的數據才作決定是否投資,審慎使用公帑是原則之一;而管理一個工業園區更須專業團隊負責,而非公務員所長。

隨意使用公帑令人痛心 投資及管理都須專業人士負責

澳投是一間百分百由澳門特區政府出資成立的公司,主席,董事等全部職位都是由公務員擔任。可以想像,由於沒有其他界別的代表出任澳投董事,不論是主席或董事,其意見都可能十分相近,因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公務員系統的「特性」,但一致同意出來的結果就可能不是最好的結果。再加上澳投是股份有限公司,澳投是以私人公司的形式運作,原意是希望不會有像政府部門的種種「規範」、「限制」,可給予更大空間發展,但事與願違,現在的結果是更隨意使用公帑、「有錢就是任性」。

唯今之計是澳投股東會(特區政府)對澳投作出一系列的改革,包括股東決議決定現在起,董事會須由不同界別的代表(若干名)擔任澳投董事,協助澳投對各項投資項目作深入及詳細的評估,最後才決定是否投資該項目。不同界別的代表基於其本身的專業知識、經驗等,可以客觀及以專業知識分析項目的利弊,並不會「一面倒」支持或反對某項目。若澳投董事會當初有不同界別的代表擔任董事一職,相信單憑一份Draft for Discussion Only的文件,董事會應該不會同意以自資興建形式投資「高端養生酒店」項目。

澳投的主席,董事等全部都是公務員,公務員制度的優點是公務員根據法律辦事,有種種既定規則、規範。申請政府服務或辦理政府手續若符合所有法律要求,不論申請者是誰,申請者的背景、職業等,公務員都是「按本子辦事」,符合所有條件就同意或批准,欠缺文件或資料則須補充,若條件不符就不會同意或批准。市民、企業等都明白上述規定,大家就會按法律的要求去處理事情,不會有「灰色地帶」。問題是公務員各自有其學歷、工作經驗,但若涉及投資、管理一個工業園區等專業的工作,就須要對口及專業的人才,事情才能辦好。公務員可以作為團隊的一份子,但非包辦所有工作。

投資涉及風險,而動用的資金是公帑,更須小心評估及分折,更須要有豐富投資及分析經驗的專業人士「把關」協助分折項目是否「值得」投資。澳投由澳府出資設立,若是投資項目,筆者建議交專業團隊分析項目的利弊,而公務員則根據法律的要求分折項目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專業團隊只考慮項目的回報、成本等問題,公務員團隊則考慮法律問題,共同撰寫一份詳細的報告書,再呈澳投董事會作最終決定。管理一個工業園區是同樣道理,須由具經驗的專業人士管理及推廣工業園,招商引資,澳門在此方面亦有多多地方須要學習。

梁立身

留言

avatar
500

最新出版週報

線上閱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