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完善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才能讓腐敗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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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0-09-07 16:26
更新: 2020-09-08 23:51

近日,內地湖南省鐵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13家企業、36名個人被列入湖南省工程建設專案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黑名單,這一懲治行賄人的黑名單制度引發廣泛關注。有企業以行賄方式獲取工程項目,但自名單發佈之日起一年內,這些企業和個人將受到限制從事招投標活動、取消享受財政補貼資格、強化稅收監控管理等聯合懲戒措施。

據筆者瞭解,行賄人黑名單最早由浙江寧波市北侖區檢察院2002年率先推出,之後升級為全國行賄犯罪檔案庫。該檔案庫原本是由檢察機關將立案偵查並經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認定的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以及相關聯的受賄罪等資訊整理、存儲而建立起來的,供全社會查詢。

儘管這一制度探索了18年,但近日媒體調查發現,這個機制在內地似乎還沒有「成年」:一方面,因反腐職能從原來的檢察院系統轉隸到國家監察委系統,目前國家級行賄人黑名單暫停使用;另一方面,與行賄人黑名單制度相關的懲戒體系尚未健全。在筆者看來,行賄人黑名單機制有些天生不足,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第一,入庫門檻過高——只針對已生效的構成行賄罪等罪的有罪判決。而我們知道,很多行賄違法未必達到了刑事犯罪的標準,或者有的是為了更方便地指控腐敗犯罪,從而依法對這些行賄予以撤案、不起訴處理。這些都不能進庫,就讓他們逃出了全社會的審視目光,也讓他們對下一次行賄犯罪心存僥倖。

第二,行賄人黑名單登記的是企業法人代表,而很多實際控制人通過換馬甲的方式逃出黑名單。一旦上了黑名單,就另起爐灶、重新註冊新公司。再加上跟隨職能轉隸而至的國家級行賄人黑名單暫停使用,這也導致對有些企業和個人的威懾力有限。又因為有些主管部門要求企業自證清白、出具「無行賄記錄證明」才能參與相關工程,又無形中增加了企業負擔。

因此,行賄人黑名單從「成年」邁向「成熟」,還有一段路要走。從監管層面來看,一些案件中對行賄人多有不予處理或不予公開處理的情形,相關資訊資料無法向社會公開;一些部門、行業對行賄人、行賄企業相關情況等資訊專享的權屬觀念較重,客觀存在資料壁壘、資訊孤島等現象。這些不足之處,導致行賄人黑名單缺乏統一的權威資料,制約了黑名單效力的發揮。

在實踐中,一些行賄人或行賄企業想方設法投機取巧,借殼重開公司鑽漏洞躲避黑名單。比如數年前內地東部某市的一家檢察院對「行賄犯罪檔案」中3家犯有單位行賄罪的企業進行跟蹤發現,其中兩家重新成立新公司,並以新公司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此漏洞有必要堵上。

完善行賄人黑名單制度,關鍵在形成公開、共用、即時更新的制度體系。破除長期存在的行賄等擾亂市場秩序的不正當競爭手段,讓步入「成年」的行賄人黑名單制度,以更「成熟」的姿態,發揮更有力的作用。與此同時,當前快速發展的大資料技術、區塊鏈、人工智慧等資訊技術,也為打破行業、部門的資訊壁壘,實現資料資訊共用互通提供了解決路徑。新技術也應該成為黑名單發揮威力的有力「武器」。

此外,有專家建議加強對公司股東身份的審查,完善公司、企業登記管理制度,建立統一並聯網的誠信檔案。讓行賄人進了黑名單的「監獄」便不能輕易「越獄」。只有各種預防和懲治措施疊加使用,才能從根本上堵住商業行賄的漏洞,還政商關係一個良好的形象。

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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