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十三五」規劃中明確支持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 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澳門作為「一帶一路」和粵港港澳大灣區重要成員,如何如行政長官崔世安先生所說,根據國家所需、發揮所長,有機地把「一個中心,一個平台」建設和「一帶一路」建設緊密連接,發揮疊加效用,是擺在澳門面前的現實問題。打建中葡商事法律高級人才培訓中心,延展為商事法律服務產業鏈,服務大灣區和一帶一路,是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
李克強總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研究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提升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與功能。」這段表述表明,一是國家規劃的粵港澳大灣區地理範圍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二是確定了澳門作為大灣區當然成員的身份;三是澳門在灣區建設中的優勢、地位與功能。說明國家在制定發展規劃時考慮到澳門的未來,把澳門的發展與國家的發展大局結合在一起。
澳門在改革開放初期就投入到祖國內地,尤其是現在大灣區區域的建設。從1979年鄧小平提出建設經濟特區開始,澳門的有識之士便北上創業,創造了許多「全國第一」,如內地第一家合資企業、第一條合資高速公路、第一家外資銀行分行、第一家五星級合資飯店等,為珠三角地區發展做出了貢獻。四十年過去,澳門和內地都取得了巨大發展,澳門同內地的比較優勢已經發生很大變化。在今天「一帶一路」、大灣區建設和中葡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的大舞台上,需要找準一個踏實的落地項目。
在當今網絡發達,信息透明,交通便利的情況下,只有合作雙方都缺乏的服務能力和保障,才會尋找平台提供支持。在一帶一路,尤其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無論中國和葡語國家都缺乏掌握對方語言、熟悉對方商法的人才,而澳門恰恰具備這方面的優勢,能夠提供人無我有的精準服務。打建中葡商事法律高級人才培訓中心,以此延展成為商事法律服務產業鏈,服務大灣區和一帶一路,符合「國家所需,澳門所長」的思路。
打造商事法律服務人才培訓服務產業鏈,首先,要建立中葡商事法律高級人才培訓中心。向國內外希望借助灣區建設「走出去,引進來」的政府派駐機構代表、企事業單位人員提供目的國商務法律培訓,向其講述目的國的商事法律,政策法規,使其做到心中有數,避免因法律不同導致投資失敗。第二步,在中心提供培訓服務的基礎上,向前開拓法律諮詢和翻譯服務,為客商提供目的國商事法律信息資訊,為客商答疑解惑。第三步,以中心為核心,向後拓展,建立商事法律公證所,為當事雙方提供商事法律公證服務。第四步,在建立公證所的基礎上,再向後拓展,建立中葡商事法律仲裁中心。遵循專業化、自願、公正、保密、靈活、快捷的原則,進行第三方仲裁。
作者:澳門城市大學澳門一帶一路研究中心主任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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