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新的士法)將於6月3日正式生效。為了保障的士從業員及乘客的權益,「新的士法」規定在法律生效後的18個月內,所有的士車廂內須安裝錄影錄音系統。政府表示為了保障個人私隱,安裝錄影錄音系統的服務只能由政府提供,初步傾向公開招標1間供應商為1,700多部的士安裝錄影錄音系統。現今科技發達,安裝錄影錄音系統非難事,只要當局提供足夠及清楚的指引,並在安裝後對錄影錄音系統進行嚴格檢測,確保系統符合法律要求及安全標準,當局根本不須規定只能由1間指定供應商提供安裝服務。
指定安裝錄影錄音系統供應商 沒有競爭沒有進步社會不認同
就在「新的士法」即將出台之際,交通事務局表示計劃在法律生效後展開公開招標程序,初步傾向由1間公司為1,700多部的士安裝錄影錄音系統。由於法律規定所有的士須在法律生效後的18個月內安裝錄影錄音系統,若只有1間公司提供服務,代表該公司平均須每天為3部的士安裝錄影錄音系統,才能在法律要求期限內完成工作。但事實會否如此?答案當然不是。交局在法律生效後才能向社會公開招標,假設順利6月招標,7月開標及公布結果,8月開始安裝,此期間已沒有2個月的時間,代表中標公司平均須每天(包括節假日)為3.5部的士安裝錄影錄音系統,以現時的行政效率,現實及可能嗎?
為什麼政府當局建議只由1家供應商安裝錄影錄音系統?政府解釋是為了保障個人私隱,及站在管理角度,較適合由1間公司而非多間公司提供安裝服務。筆者不敢認同。現今科技發達,安裝錄影錄音系統非難事。筆者建議不用公開招標,交局只須向安裝錄影錄音系統的公司提供足夠及清楚的指引,包括安全規格、保障資料要求、可儲存容量等。當安裝後,交局須為已安裝的系統進行嚴格檢測,確保系統符合法律要求及安全標準,做到保障及保護的士從業員及乘客的權益及私隱。若然安裝的錄影錄音系統不符合法律要求及安全和保障私隱的標準,交局將要求改善或重新安裝系統,直至系統符合所有要求及標準為止。
的士營運者須自行支付安裝錄影錄音系統的費用,在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的運作下,的士營運者當然應該可以自行選擇服務供應商,而非由政府「指定」1間供應商。1間供應商,沒有其他選擇,沒有競爭自然容易形成壟斷,服務又如何進步?的士的數目在可見將來只會增加不會減少,此生意當然有利可圖,有利可圖自然吸引不同公司提供服務,政府的職責只須確保安裝的錄影錄音系統符合法律要求及安全標準,其他則留給市場自行決定及運作。若政府最後決定只由1間公司提供獨家服務的經營權,社會及業界都不會認同,更容易有「官商串通」的聯想,政府應三思。
作者: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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