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時檢討刑事責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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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8-07-17 02:05
更新: 2018-07-18 00:19

一名小六男學生涉嫌與同齡女學生發生性行為,以至女方懷孕,觸犯對兒童之性侵犯罪,被移送檢察院。由於澳門現時的刑事責任為16歲,相信案中只有13歲的男童可能無需負上刑責。過去政府曾經考慮將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4歲,但當年受到爭議而擱置,然而隨著兒童越來越早熟,刑事責任年齡實在有需要再次檢討,並且在資訊爆炸的現今社會,探討如何避免兒童接觸扭曲的性與暴力資訊。

一名小六男學生涉嫌與同齡的初一女學生發生性行為,導致女童懷孕繼而揭發案件。案中兩名男女學生為情侶關係,在雙方自願下發生性行為,當時兩人均只有13歲。這名男童涉嫌觸犯對兒童之性侵犯罪,被移送檢察院。由於澳門現時的刑事責任為16歲,相信案中觸犯對兒童之性侵犯罪的13歲男童可能無需負上刑責。

其實,澳門少年犯罪問題多年前便因為多宗駭人的兒童少年性與暴力案件而受到關注,社會探討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澳門現時的刑事責任為16歲,即未滿16歲的青少年不會因其所作出的犯罪行為而承擔刑事法律責任。這個年齡層面相比其他發達地區明顯過高。英國在1963年將刑責由8歲提高到10歲,加拿大在1984年將刑責由7歲提高到12歲,新加坡一直的刑責是7歲,香港在2003將刑責由7歲提高到10歲。

法務局於2006年委托香港城市大學、澳門大學及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就檢討刑事責任年齡開展研究,包括分析未成年人的違法現況、澳門青少年的心智發展、與刑事責任年齡有關的社會因素,不同國家或地區對責任年齡的規定、專家學者及居民對刑事責任年齡方案的意見等,建議將澳門的刑責年齡由16歲下調至14歲。

雖然下調刑責的法案最終受到爭議而擱置,但在現今複雜早熟的世代,將刑責年齡適當地下調是有必須性。社會的稱呼亦從不良青年、不良少年發展到現在的不良兒童。澳門過高的刑事責任年齡對兒童少年不見得一定起保護作用,更可能適得其反,讓他們誤解為做錯事無需負責任的觀感,這一次13歲男童性侵同齡女童事件,假如最後不了了之,是否一個好的結局,實在值得深思。

處罰與教育必須相兼備。澳門有大量家長從事輪班式的賭場工作,令子女的家庭教育嚴重缺乏,而正統教育只著重於知識傳受而輕視學生的德育發展。這一次的事件雖然不涉及暴力,但突顯出推動性教育的刻不容緩。在家長和社會的配合下,探討如何避免兒童接觸扭曲的性與暴力資訊。過去,香港有團體調查五千多名中小學生對不雅及淫褻物品的認識及接觸,發現12歲或以下已接觸淫褻物品的學生竟高達73.14%。社會應該要探討如何在安全和可控制的環境下,讓他們知道性的真相和本質。

作者:黃紫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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