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立法議員區錦新
非法旅館問題一直困擾居民,而即使在八年前制訂了《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非法旅館仍是屢禁不止。有人認為那是因為罰則太輕,所以無法遏止這種違法行為。因此社會上一直有個將提供非法住宿刑事化的主張,以圖對非法旅館加重執罰。
到底,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是否應該刑事化?社會上確實有不同意見,甚至連官員可能亦立場迥異。日前在施政方針辯論中,保安司司長和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被問到是否應刑事化的問題,兩個司長間便出現了完全相反的看法。保案司長黃少澤認為刑事是最後的手段,而刑事罪行所要求的證據會更嚴謹,若將提供非法住宿的行為刑事化,處理程序可能更長,打擊效率可能還比不上現行的行政處罰。
但有關問題去到譚俊榮手上,譚司長卻完全認同非法旅館應該刑事化。他的論調是自二零一零年立法以來,非法旅館不單沒有受到遏制,反而更猖獗。提供非法住宿的人有如水銀瀉地般以更隱蔽的方式生存着,令到執法者承擔大量的工作,卻收效甚微,導致這種情況,是因為現時的行政處罰,僅是罰款,違法成本很低。所以,若能將之刑事化,將違法行為變成犯罪行為,則會有效阻嚇這種不法勾當。
這可有趣了,這些主要官員來到立法會,竟然是各說各的,南轅北轍。當然,有人可以認為官員有各自立場有各自觀點,應該不奇怪。無疑,思想自由,是人,就該有不同的想法。問題是,他們不是普通人,他們都是主要官員。來立法會與議員討論政策,也不是個人行為,而是代表特區政府來立法會的。但竟然出現各說各的,那就令人有點尷尬了。
人們質疑到底特區政府有多少個?在這個問題上,特區政府的立場怎樣?也許,有人會認為,不同官員有不同觀點,那是說明政府尚未有立場,有關政策尚在磨合,所以才會出現同一個政府的主要官員會在同一問題上出現完全相反的觀點。只是,非法旅館問題非今日始,而是持續超過十年,八年前立了法,但實踐證明仍無法阻遏相關的違法行為,若說到今天政府內部仍無法統一觀點,也即是無法拿出有效的辦法來解決問題,那就不能不教人驚訝。
事實上,兩位司長的回應都各有道理,但都存在片面。作為技術官僚,譚司長認為現時只是罰款,阻嚇力不夠,於是認為只要刑事化加重犯罪成本就一切問題都解決了,卻沒有考慮刑事程序的滯後性。作為司法官出身的黃少澤,當然明白到司法程序的嚴謹和低效,目前的行政處罰雖然無法有效遏止非法旅館,但其處罰是直接的。因為若說現時動輒可罰二十萬,其實亦不輕,而行政處罰相對簡單,只要相關部門認定行為人有此違法行為,一紙文書就可處罰。可是,仍是阻遏不了,則黃少澤所提出的辦法是強制登記,來一個連坐法。若一個物業涉及經營非法旅館,則連其業主也負上連帶責任。但這頗有極權統治的味道。之前,討論的士違規問題,有人主張的士司機違規,車主須負連帶責任,已即時惹起強烈反彈。
按罪刑法定原則,一人犯事一人當,豈能搬秦始皇的連坐法?況且,所謂強制登記,可能有些人沒有留意民法典相關租賃部份已於二零一七年修改了,出租物業的租約均須經公證認定。而租約要認筆跡,前提是須到財政局填了M/4表(租賃通知),業主及租客的資料實質上己經強制登記了。只是,是否就可實行連坐法,則明顯並不可行。
非法旅館問題固然是問題,但我們的特區政府持續十年都無法拿出有效辦法解決問題,而主要官員還只會在各說各的,這才是澳門社會所面對的最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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