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平淡無驚喜 執行醫保善用社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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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8-12-04 13:00
更新: 2018-12-05 01:33

續上期。澳門地小人多,60多萬居民生活在30多平方公里的地方,人口密度世界前列。2008年金融風暴後,為了「阻止」經濟蕭條,各國爭相大力推出量化寬鬆政策,銀行利率長期處於超低水平,鈔票愈來愈「便宜」,投資者爭相購買不同資產以求保值,而經濟向好的地方自然吸引大量資本進入,澳門就是一個好例子。澳門賭權開放,經濟急速增長,樓價升幅更是驚人,但市民的薪資增長遠遠不及經濟及樓價的增幅,造成澳門一般市民「上車」機會渺茫。經屋每次「開隊」吸引數以萬計市民入表,但政府只提供千計或百計的單位,杯水車薪。政府應好好利用現有的社屋資源,以增加經屋的供應,滿足市民對住屋的需求。

重建現有社屋 有效利用社屋資源

要徹底解決市民對住屋的需求,核心仍然是加快向市場提供足夠的土地,由市場根據市民不同的需要,興建不同類型的房屋。可惜,政府沒有提供足夠土地的決心,形成樓價居高不下,經屋數量未能滿足市民的需求,為了提高市民「上樓」的機會,善用現有的社屋資源是一條可行的辦法。

根據房屋局的資料,部份社屋是近期入伙(日昇樓-2016年),亦有遠至70年代(嘉翠麗大廈–1972年)。早期落成的社屋,其高度只有不到10層,設施亦已老化,站在現今社會角度當然可以大加利用。筆者建議以30年以上為界線,重建30年樓齡以上的社屋,包括嘉翠麗大廈、濠江花園、台山平民新邨、美樂花園大廈等。在重建的過程中,政府須安排入住上述社屋的市民短期在其他地方居住,可利用尚未入伙的社屋或經屋。假設甲社屋只是樓高6層,改建後的物業可以是20層或更高,當然物業可建的高度須符合現時各種法律的要求。重建後的物業除可提供社屋單位,更可以提供經屋單位。

政府建議修改「經屋法」,建議日後的經屋,如業主希望出售,業主只能將經屋出售給政府或符合條件購買經屋的市民,經屋不會流入私人市場,不能自由買賣,日後的經屋某程度是「受限制」的私人財產。而上述重建後的物業,由於當中既有社屋及經屋,但如「新經屋法」獲得通過,新經屋不是100%私人財產,將不會修改現有法律以配合同一物業內既有公共資產及私人財產的存在。

重建是一個新嘗試,因此,筆者建議政府可首先選擇一些規模不大的現有社屋作為首批重建物業。規模不大的現有社屋由於入住的市民不多,須要作出短期安置的人數不會太多,現有尚未入伙的社屋或經屋應該足以應付,而且重建時間
將會較短。在完成重建後,政府可汲取當中的重建經驗,在開展新一批較大規模社屋重建時候不會再犯相同的錯誤,將計劃做到更好。

政府表示沒有土地,不能夠承諾為經屋定期「開隊」,上述方法正好解決沒有土地的借口。當然,上述方法不能即時及解決全部問題,但開展計劃將會顯示政府是真心關心市民住屋的需求,而非只是掛在口邊。有了計劃即是有了承諾,市民看到希望,心將會慢慢安定下來,對促進社會和諧,對政府施政當然是正面。

作者: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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