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法小修小補 核心問題未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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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8-11-20 02:07
更新: 2018-11-21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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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法案 - 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現正在立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作詳細審議。法案內容回應了社會部份訴求,包括申請經屋回復計分制而非分組排序。計分制可客觀評估各申請人對住屋的實際需求,但政府建議每一次經屋「開隊」須每一次計分而非同時考慮申請人的輪候時間,理由是「沒有」土地,即使在法案中引入輪候時間作為「上樓」條件,也只是欺騙市民。另外,法案建議將申請者的年齡提高至25歲,亦是繼立法禁止18歲成人不可在賭場內工作後,另一剝奪本地永久居民合法權益的舉措。

分數非累積 上樓無期 提高申請年齡 剝奪合法權利

2011年,政府表示為了更有效將有限的經屋資源給予真正有需要的本地居民,修改了《經屋法》的內容,將多年來行之有效的計分制改為分組排序,且更用「先抽籤,後審查」的不科學方法來處理申請者的資料。改制後令經屋每一次「開隊」就如舉行一次大抽獎,吸引數以萬計市民申請,希望一次中「大獎」。上述方法根本不能將有限的經屋資源給予真正有需要的本地居民,社會主流意見及議員已多次向政府反映,7年後的今天,政府終於順應民意,決定建議再修改《經屋法》,將現時分組排序改回計分制。

香港剛公布最新數字,輪候公屋的時間已延長至5年半,表示申請者平均需等5年半才可以上樓。先不論5年半是長是短,香港政府至少承諾申請者平均等5年半就可以上樓,是給香港市民一個莊重的承諾,一個在地的希望。市民有合理期望可以在5年半後上樓,人心就會定下來,對促進社會和諧當然是百利而無一害。可惜,澳門就是不肯學習香港,澳門的計分制只是針對經屋每次「開隊」,「開隊」完成後就散隊,結果就會好像現時一樣,申請者每次都是等「運到」,希望一次中獎。由於申請者的分數不是累積,輪候時間長短不會影響分數,申請者甲等了4年,乙等了7年,丙等了2年,但全部都用同一標準來審查,對乙公平嗎?政府為什麼不肯讓申請者累積分數?為什麼不推出上樓時間表?因為政府根本沒有決心(即使有能力)在一定時間內興建若干經屋,沒有興建經屋時間表,又如何承諾上樓時間表?

其次,法案建議將申請經屋的申請者年齡由18歲提高至25歲,再一次突顯政府不遵守法律的態度。法律定義18歲是成年人,成年人享有各種法律權利及責任,成年人可自由選擇職業(但政府立法禁止未滿21歲的成年人於賭場內工作),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若犯罪須負刑事責任等。經屋資源屬於澳門全社會,一個年滿18歲的成年本地永久居民當然有權申請經屋,此乃天經地義。當然,若社會共識是將經屋給予最有需要的一群人,通過向社會公開諮詢,在得到社會共識後,在經屋計分制內,對一些特定人士加分,反之亦可。此方法是在計分制內區分那些人士最需要經屋,而非在立法層面禁止未滿25歲人士申請經屋,剝奪未滿25歲成年人的合法權利。

回到核心問題,若政府沒有決心善用閉置土地、沒有開發土地的計劃、沒有規劃土地的時間表、沒有公開拍地的時間表等,即使是完美的《經屋法》,市民上樓的合理期望亦難實現,因為根本「沒有」土地。房屋和交通是本屆政府仍未能解決的兩大問題,下屆政府有何高招應對,時間將會是最好的證人。

作者: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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