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立法議員李振宇
過去幾十年,全世界的家庭在結構方面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家庭數目急劇增加、家庭規模日趨縮小、離婚率上升、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等。家庭發生的種種變化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1983年,聯合國通過《家庭在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決議,指出在發展的過程中,家庭所經歷的重大變化將對社會結構和團結體系產生影響,建議各國在社會政策中把這些變化考慮進去,並特別要檢查家庭形式和作用方面的變化。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聯合國對家庭相關議題的關注與日俱增。1989年12月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44/82號決議,將1994年設為「國際家庭年」。199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第47/237號決議,將每年的5月15日設為「國際家庭日」。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細胞出現問題,社會有機體亦難以健康。回歸後,本澳在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亦伴隨著巨大的社會成本,衍生出不少家庭問題,如出生率下降、離婚率上升、家暴和虐兒個案頻發等。現時,本澳雙職工家庭不斷增多,不少居民須輪班工作,導致親子互動時間減少。早前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在近350名受訪的小五及小六年級學生中,有47%受訪者的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需要輪班工作,當中,有57%的學生覺得與父母溝通時間少,反映輪班家庭子女與父母溝通的期望與現實有較大落差。父母與子女共處時間太少,對子女身心成長了解不足,易使兩者關係產生隔閡,變得陌生和疏遠,而疏遠的關係會影響家庭的親密度和抗逆力。
家庭友善政策在本澳提出多年,相關理念亦逐漸被社會接受,但相關政策的落實卻步履艱難。為部分回應並引起社會關注父母與子女溝通減少的狀況,本人一直呼籲政府將每年6月1日設為本澳的家庭日,並列為強制性假期。將6月1日設為家庭日,除了因為該日為國際兒童節外,其實亦是「全球父母節」。聯合國大會於2012年9月通過決議,將每年的6月1日設為「全球父母節」,旨在感謝普天下所有父母為呵護子女做出的無私承諾以及終生奉獻。
本人倡議將6月1日設為澳門家庭日,並非奢望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能在一日之內有實質性改善,只是希望通過這一作法,提醒政府和社會各界,重視家庭,重視與家庭有關的政策。雖然其象征意義可能大於實際意義,卻可以為父母和子女提供一個難得的相聚共處、溝通交流的機會,同時亦是政府重視家庭問題、推動落實家庭友善政策的積極表現。
《家庭政策綱要法》實施至今已24年,社會曾有意見認為應盡快修法,行政長官亦認同法律有必要研究修改。但政府於2015年邀請本澳部分家庭和社區服務單位成立工作小組,探討修訂《家庭政策綱要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最終工作小組認為現時的工作基本能體現綱要法的精神,未有急切修法的需要。
本人認為,如果政府將家庭政策僅當做一種「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工具,家庭政策將會處於一種窮於應付不斷滋生的社會問題的應急狀態。這樣做的結果,不僅會出現應接不暇的狀況,令政府及社會疲於應付,事實上亦等於將今天的問題推向未來,從而造成未來解決這些問題時將付出更大的代價。因此,家庭政策的制定應從只面向問題家庭的補救型家庭政策向面向多數家庭的普惠型家庭政策轉變,由援助家庭向投資家庭轉變,以推動家庭的可持續發展,使家庭成為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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