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權利不可隨意奪 工程時間趕非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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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8-08-27 18:16
更新: 2018-08-29 00:54

繼早前新馬路工程獲特首批示許可每天24小時施工後,青茂口岸工程亦取得特首批示許可,工程可每天施工,施工時間由上午8時至晚上10時,節假日不用停工,許可批示至明年5月3日止。政府解釋新馬路工程24小時施工是因為避免長時間影響澳門主幹道的交通,而批准青茂口岸工程每天施工是因為要配合興建粵澳新邊境通道,及早完成工程可有效配合興建通道的後續工作。市民當然知道因為工程時間趕,政府才許可加班施工,但按以往政府工程施工的效率,為了「確保」工程按時完工,市民就會擔心上述批示會否成為常態?當初通過第8/2014號法律(噪音法),為了保障市民有基本作息時間的承諾會否成為空話?

政府工程陸續有來 噪音法保障市民權利

近年,澳門幾乎每年都有大大小小的工程,從最常見的道路重鋪,更換安裝水、電、電訊設備以至興建大型設施等,施工期間對交通及市民的日常生活多少都會做成不便。市民明白開展工程是對整體社會有利,因此亦會體諒及接受。可惜的是,不論大小工程,完工時間都可能較當初預測有距離,市民當然對此不滿。政府為了確保工程能夠按時完成,採取不同方法「解決」問題,包括引入獎罰制度(工程按時完工,中標公司有獎,反之則罰)。另一方法就是呈特首批示,批准工程可豁免噪音法的規定,容許工程可在節假日、全日施工或延長施工時間等方法。

問題是如政府「隨意」豁免工程遵守噪音法,如何保障市民的基本作息時間?博彩及旅遊業主宰澳門經濟,而行業中更不乏須要輪班的工種,莊荷、酒店員工、餐飲員工、保安等比比皆是。上述工作一般分為三更,上午7時至下午3時、下午3時至晚上11時、晚上11時至上午7時,員工回到家中休息,沒有噪音法的保障,對他們的生活作息影響極大。

而除上述工種外,保安部隊、醫護工作、電訊公司等亦有大量員工須輪班工作,澳門就業人口中須輪班工作的比例不容忽視。當初制定噪音法就是考慮到澳門特殊的經濟結構、就業人口特徵,確保全澳市民,特別是須輪班工作的市民有基本的作息時間。現在政府「隨意」豁免工程遵守噪音法,政府當初的承諾如何兌現?

筆者印象中,除新馬路及青茂口岸工程有特首批示外,澳門污水處理廠更換水管、關閘地下巴士總站重建亦獲特首批示,可豁免遵守噪音法,容許延長施工時間。上述工程附近皆有民居,若只希望可確保工程按時完工,忽略住在工程附近的居民,居民的權利如何體現?以青茂口岸及關閘地下巴士總站工程為例,青茂工程至明年5月,關閘工程由本年3月至11月,在工程附近居住的市民,每天都必須忍受噪音的困擾,時間長達八九個月。

筆者建議政府訂立制度,若有部門建議工程不用遵守噪音法超過30天,該部門須預先向社會作出通告,在特定時間內如沒有市民反對,工程可如期進行。若有市民反對,部門須舉行解釋會,向市民充分解釋理由,以理據說服市民。展望未來,政府將陸續推出各種工程,輕軌氹仔段擴建、粵澳新邊境通道、原狗場用地重建等多不勝數,政府須設立機制讓市民及時知道那些工程政府建議不用遵守噪音法,同時讓市民可以對政府的建議提出異議。若沒有上述機制,噪音法將不能保障市民的基本作息時間,政府當初的承諾亦會成為空話。

作者:梁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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