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的議會政治體制是由間選、直選與委任三部分組成,這是《基本法》授予的體制,本身並沒有問題,然而其中的委任部分,由於其身份的尷尬,以及偏向政府的立場,過去多年一直被社會大眾所質疑,未能獲得市民的認同,讓過去每個官委議員的民望也不高、形象模糊,甚至出現官委議員的失態行為,引起社會遊行而最終需要道歉。最近七位官委議員與直選議員蘇嘉豪展開罵戰,兩方用詞毫不客氣,雖然雙方多多少少帶有意氣用事的成份,然而確實帶出官委議員的身份與認同問題。官委制度的存在是要符合《基本法》的要求,亦非完全的「保皇黨」,但長期得不到民意認同的立法議員,必然會影響他的議會工作,以至整個特區政府的運作,這一點實在需要長遠的正視與解決。
談到官委議員,相信很多傳媒同業與小記一樣,最深印象的是前官委議員馮志強,以敢言甚至亂言為大眾所知的他,在立法會審議《家暴法》時,一石擊起千重浪,在議會上公開發表大量具歧視性,甚至鼓吹家庭暴力的言論,不單引起澳門社會的公憤,更加連聯合國也發言批評,最終令到馮志強也要低調道歉。議會內的言論自由受到法律保護,但議員在議會內吹水是否可以肆意妄為。這件事雖然看似是他自身的失態行為,但在當年再引起社會對官委議員的身份質疑。
立法議員作為「代議士」,其職責是代表「投他一票」的民意,進行立法與監督政府施政,但尷尬的是官委議員是被行政長官委任,如果以「代議士」需要向其選民交代的邏輯,那他們便需要向「投他一票」的行政長官交代,且無可否認,過去數據的官委議員投票也完全站在政府一方,難免引起社會的不滿。
作為議會惹火人物的蘇嘉豪,早前跟七位官委議員在議會展開罵戰,他批評官委制度荒謬,只懂為行政長官保駕護航,以及「監督」那些監督政府的議員,助長立法會繼續成為市民口中的「垃圾會」。他的言論隨即引來其他議員的批評與投訴。
過去在官委議員的身份爭論上,官委議員一方雖然強調他們是以不同渠道進入立法會,但在立法會的職能和工作並無因此而有所區別,都是以整體利益為依歸,為全澳市民服務。不過話雖如此,過去在不少重要議題上,官委議員多與民意對著幹,每每有針對政府施政的動議,他們必投反對票,市民的怨氣多年積聚下來,「保皇黨」的形象深入民心。
不過毫無疑問,新一屆的官委議員在本質上經已不同,以專家學者為主的七位官委議員,確實有一定程度的代表民意,例如這一年有眾多針對政府施政的辯論動議,也是獲得全票通過,當然包括七位官委議員,單從這件事上經已看出跟過去歷屆官委議員的不同,相信七位官委議員在政治取態上也在慢慢轉形。
作者:黃紫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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