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筆者與議員區錦新公開致函國務院溫家寶總理,請求在審批澳門特區填海新城計劃時,注視特區具體城市環境以及官商勾結賤價批地建豪宅的問題,請求節制在澳氹間水道填海的規模而著重在澳門東北方填海發展,嚴防濫用免公開競投賤價批地建豪宅炒賣,以及規定利用整個填海新城住宅地集中力量解決澳門居民的居住問題。
等到2009年國務院批准澳特區填海新城計劃之後,儘管填海進度緩慢,我們幾年來已經向行政長官一再提出,須確立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實行炒住分途,利用整個填海新城住宅地集中力量解決澳門居民的居住問題。這幾年來,特區政府曾經安排學術機構研究澳人澳地,而行政長官則只作出政治決定,在填海新城A區保留可建二萬八千個公屋單位的土地儲備,而尚未有就利用整個填海新城住宅地建立炒住分途的房屋市場作出決定。
現在新城填海終於接近完成,填海新城各區亦將會展開城市規劃研究。現在必須指出,過去特區政府委託學術機構研究澳人澳地政策,但當時新城填海工作延誤,以致學術機構只能一般性地分析澳人澳地政策的利弊,未能具體結合填海新城的現實來研究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只能嘗試提出符合澳人澳地條件幾種房屋類型,而政府據此推出的「置安居」諮詢卻在土地資源不確定之下被質疑會否削減經公屋用地,以致意見分歧而沒有結果。
鑑於延誤多年的新城填海現在已正加緊進行,可作整體規劃,筆者促請特區政府應當及早確定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的土地供應,明確包括整個面積730公頃可建五萬四千個住宅單位的填海新城作為澳人置業安居改善生活環境的長效機制,可建二萬八千個經屋社屋單位的公屋土地儲備集中有序建造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其餘地段及早在城規層面佈置各種服從澳人澳地原則的住宅地段,發展新類型公共房屋、中轉屋、公務員宿舍以及澳人私樓市場。最重要的是在法制上確保炒住分途,令任何轉入私樓市場的住宅單位都制止本地及外來資金投機炒賣。
為確保炒住分途,更應及早研定較嚴謹的條件,為確保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更好發揮讓澳人有公平置業改善生活環境,避免囤積投機,特區政府須設定較嚴謹的條件,規定填海新城住宅單位交易,全都限定只准由在填海新城內沒有住宅單位業權,而在整個特別行政區內手上不超過一個住宅單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購置,而且只准購置填海新城內一個住宅單位。
不少市民擔心特區政府突然批出填海新城的土地或利用填海新城還地債,讓權貴建豪宅炒賣。不過,行政長官已屢次在立法會表明,政府未批出任何填海新城土地。現在應及早在不會影響任何既有業權的情況下,及早確定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的土地供應,明確包括整個面積730公頃填海新城的住宅地,藉以在不抵觸既有業權權益的情況下建立法制,確保填海新城五萬四千個住宅單位作為澳人置業安居改善生活環境的長效機制。
行政長官過去已經屢次在立法會表明,未有批出填海新城任何土地。筆者再次促請行政長官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體現填海新城改善本地人居住環境的目標。將來任何動用填海新城還地債的項目,都必須遵從澳人澳地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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