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全國人大和政協會議召開期間,剛剛就任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的黃奇帆建議,將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從45%降低至25%,引發公眾對內地個稅改革的熱議。隨後,財政部部長表示,「個稅改革總的思路是從中國實際出發,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方案總體設計、實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個人所得稅制。」
就筆者所知,早在2003年,財政部下屬的財政科學研究所發表課題《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及財稅調節政策》,建議實施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但過去14年來,儘管《個人所得稅法》被多次修訂,但除了個稅起征點作了上調之外,個稅改革卻在我國各項稅制改革的日程表排序中被拖後了。
內地的個稅的起征點,從最初的800元,調整為之後的1,600元、2,000元、3,500元。這種僅僅提高起征點的做法,無論對調整於中低收入群體的減負,還是對縮小貧富差距,其效果都屬於隔靴搔癢。例如,2016年個稅收入為10,089億,對國家稅收總收入的貢獻占比只有7.7%。
最近胡潤研究院發佈了《2017胡潤全球富豪榜》,大中華地區有609位10億美元身家富豪,第2年領先於美國。華人10億美元富豪有652人,占29%,高於華人占世界人口的比例(20%)。中國的人均GDP只有8,000多美元,在全球各國中排名70多位,但身價10億美元以上富豪數量居然超過人均GDP為中國7倍的美國,足見內地貧富差距之大。
貧富差距過大不僅造成了社會不和諧,同時也導致消費不振、經濟減速。內地居民收入增速偏慢,最終可能導致中上游的產能過剩;高檔白酒價格上漲,豬肉價格下跌,也表明貧富差距問題沒有得到進一步改善,使得經濟結構更加扭曲,投資效率進一步下降。
國際上通行的個人所得稅課稅模式有三種,分別為綜合所得稅制、二元所得稅制與分類所得稅制。中國採用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將所得分成11個類別,採用不同的徵稅辦法和不同的稅率。中國的個稅改革的方向其實早已明確,從分類稅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混合課稅模式改革,從以個人為徵稅對象到以個人與家庭結合為徵稅物件的模式改革。
之所以要採取上述方式的個稅改革,目的是為了讓稅制更合理、更公正,並能夠起到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比如,綜合稅更能體現公平原則,如果能夠在維持現有的以個人為徵稅單位的分類稅制度不變前提下,把以家庭作為徵稅單位,並實行綜合稅作為一種個稅補充,既不會對現有的稅制和稅收產生顛覆性影響,又為未來逐步過渡到綜合稅創造條件。
筆者認為,中國的個稅改革不僅是稅制改革,更重要的是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必須同步開展。如目前代征代繳僅適合於分類稅,而一旦開徵綜合稅,需要廣泛推廣納稅申報制度,大幅增加稅務調查員的數量。同時,要建立全國性的個人不動產、儲蓄、證券等財產資訊共用平臺,打破政府間的行業與地區資訊壁壘。同時,對於征管難度大的現實,並不是沒有辦法,可以通過多種手段來加強個稅征管工作,如對偷漏個稅者加強處罰力度,對舉報偷漏稅者進行獎勵。此外,研究征管對策,對隱性收入、灰色收入等進行有效徵稅。
如果總是以個稅改革時機不成熟、稅制改革操作性差、征管困難等理由拖延個稅改革的時間,則要指望居民收入結構的根本改善就更遙遠了。要知道從啟動稅制改革到審議和徵求社會意見,再到修改和最終立法,過程十分漫長。故個稅改革不宜再拖下去,此時不改更待何時?
作者: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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