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吸煙室不如設吸煙賭場
以新視角化解勞資政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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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02-13 23:59
更新: 2017-02-15 00:26

修改《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的法案於去年獲立法會全體大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後,並交由陳澤武議員任主席的第二常設委員會作細則性審議。該委員會內大部份議員反對全面禁煙,倘若其採取拖延策略,政府也奈何不得,社會文化司長譚俊榮力推的良心法案,看來敵不過商界利益,將會鎩羽而歸。有云賭場實行全面禁煙,將令內地來澳賭博旅客大減,嚴重影響博彩收入,可是,不全面禁煙又會危及長時間在賭場內工作員工的健康,為免順得哥情失嫂意,折衷辦法是在賭場內設置高規格的吸煙室,賭客在內吸煙,既能滿足個人不良嗜好,又不會污染室外空氣,危害他人健康。

對有關提議,公眾最為憂慮的是不管吸煙室的通風設計如何周密,也無法完全阻隔污染物沿中央空調系統擴散,一些滿以為不受影響的人士,或因缺乏警覺性作長時間逗留,令身體更受損害而不自知。筆者沒有相關技術專業知識,對吸煙室的實際功效如何無從置喙,惟政府在處理有關問題時,相信不能單從道德及科學角度考量,必須平衡各方利益,執中允正,亦要靈活變通。

若接受以賭場全面禁煙將嚴重影響經濟及吸煙室無法有效阻隔二手煙擴散為論證前提,是否仍有其他方案,可以滿足勞資雙方的訴求?筆者不揣鄙陋,提出一個大膽構想,拋磚引玉,供有識之士討論:經取得衛生局具約束力的意見後,博監局可批准博企在非大型旅遊綜合體內,設置容許賭客自由吸煙的賭場,其餘賭場則一律全面禁煙,不得設任何吸煙室,獲批設吸煙賭場的博企必須遵守以下規定,否則許可將被撤銷:

一、在吸煙賭場內工作的員工必須出於自願,不能由僱主以任何方式強迫從事有關工作,其所收取的報酬高於在禁煙賭場內工作的員工的報酬,高出的份額下限每年由勞資政三方通過「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協調機制訂出。

二、衛生局須在實地檢查申請賭場的通風和各項衛生設施,確定符合當局為吸煙賭場特別訂定的標準後,方可簽發意見書,局方並須定期巡查,確保賭場遵守規定。

三、博企須為在吸煙賭場內工作的員工購買危疾保險又或自行成立基金,支付員工的醫療費用;衛生局須為於員工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倘須提供治療,費用由上述保險或基金支付。

從經濟角度考慮,各賭場設吸煙室,效益或許不如劃分吸煙與非吸煙賭場,以澳門的現實情況看來,有條件設吸煙賭場的,大都是位於新口岸或皇朝區一些小型的、較陳舊的衛星賭場。很多此類賭場在新的、金碧輝煌的大賭場開業後,人流已愈見疏落,對經營者而言味同雞肋,吸煙賭場之設,恰能為此類賭場吸引一批另類客戶,有助其經營。博企之間或互有得失,但對博彩業整體而言,吸煙賭場可擴大博彩產品的差異性,增加行業競爭力,不諱言,污煙瘴氣的賭場亦自有其擁躉,尤其是在中國人的社會裡。而對政府而言,來自吸煙與非吸煙賭場的收入數據,也正好用來衡量日後若實行全面禁煙可能帶來的經濟損失。

最後,此議縱然會遭到一些頑固的衛道之士反對,但對賭場員工而言,只要是出於自願,在吸煙賭場內工作,犧牲健康來換取經濟收入,不正正是個人自由這一重要道德原則的根本體現嗎?當討論到現實問題時,只停留在某些抽象的道德概念上,乃至無限延伸,上綱上線,不作仔細分析,忽略了對每一個賭場員工來說,每一步、每個選擇都是具體的、活生生的,這做法要不得。容許賭場員工在衡量自身的生活條件下,於健康與金錢之間作出取捨,方才是真正尊重其人性與尊嚴的表現。

作者:羅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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