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衝擊華人社會家庭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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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7-05-30 00:29
更新: 2017-05-30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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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即將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方,震憾兩岸四地的社會。在華人社會的家庭觀念相當重,對同性戀以至同性婚姻也未能普遍接受,澳門的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關於同性戀的法律,也不允許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等同性結合。過去政府就家暴法立法時,由於完全沒有社會共識,因此相關條文沒有將同性戀群體包括在內,發生了澳門第一次同性戀者反歧視遊行。將同性同居納入家暴法,某程度就是間接認可同性婚姻,這跟澳門的實際情況相差很遠,但台灣已經合法化,澳門社會亦有需要開始討論跟同性戀相關的議題,支持反對人士各提出理據,凝聚一個社會共識。

針對同性婚姻能否合法化議題,台灣的司法主管機構認為台灣現行相關規定未保障同性婚姻,要求主管機關在兩年內修改相關規定,推動同性伴侶婚姻合法化,意味著台灣即將成為全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此舉可謂震憾整個華人社會,過去極長時間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家庭概念,著重倫理道德、傳宗接代,跟同性婚姻相距甚遠。

同性戀者在全球各地的待遇差異極大,在中國的同性戀更加經歷一段了由犯罪到寬容的發展歷程。2001年4月20日《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出版,當中提出同性戀的性活動並非一定是「心理異常」,但在傳統的意義上仍被看作是性心理障礙。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在澳門的權益大多不受法律保障,澳門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關於同性戀的法律,因此也不允許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等同性結合權利。

澳門亦曾經就同戀性議題進行討論,還發生了澳門第一次同性戀者反歧視遊行。澳門過去在立法家暴法時,在諮詢文本中曾一度被納入保護的同性同居,經諮詢後被刪除,當時就引起一些同志權益團體的不滿,認為社工局在諮詢期間未接觸同性戀群體,而大部分同性同居都曾遭威脅,建議修改立法,保護同性戀群體。在澳門,同性戀權益問題過往在社會沒有甚麼討論過,當時將同性同居納入家暴法,自然無法在社會取得共識,加上某程度納入家暴法是認可同性婚姻的序章,這跟澳門的實際社會情況相差很遠。

而且,同性在同居期間遭受對方權力對待,並不是沒有受到法律保護,以一般的襲擊罪己經足夠保護,並非必須由家暴法所控告不可,再者澳門的同性同居人士是否真的如所指遭威脅,實在令人質疑,令人懷疑只是維權團體爭取支持的言論。總的而言以澳門社會的實際情況而言,將並非家團的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法還是言之過早,但台灣作為華人社會的一部份,合法化同性婚姻對其他華人社會的衝擊肯定不少,澳門社會亦有需要開始討論相關議題,支持反對人士各提出理據,凝聚一個社會共識。

作者:楊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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