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沒有的東西,就越是要強調。特區政府多年來強調陽光政府、依法施政,然而多年來有著無數的例子說明,特區的政府並不陽光、部門的施政並不依法。廉署與審計署過去的報告,經常批評政府部門有法不依,或者亂解法律,這情況多年來也沒有改善,可能沿於違法違規部門的領導往往無需問責,而最新的個案就是房屋局,在沒有法律基礎下房屋局取消眾多經屋的合約,弄得市民大舉向廉署舉報投訴,最後要由廉署匡亂反正。說好的依法施政何時有,可能是特區當下最急需解決的難題。
買經屋是人生大事,在澳門現時的樓價下,相信亦是很多人唯一一次置業的機會,不過這些機會得來不易,過五關斬六將到上樓後,也不一定能夠安枕無憂,一天還未正式做契,一天也未算是正式擁用經屋。不過以房屋局的龜速,做契又可能是十年八年後的事情,這段期間,隨時會被聲譽不佳的房屋局找麻煩,而房屋局早前就取消61個「萬九」經屋家團的合同,弄得滿城風雨,雖然最後無事,但已讓市民食不安睡不好。
這一次的爭論點是經濟房屋的申請人在輪候期間結婚,擁有住屋的配偶是否應該納入家團。由於經屋法沒有這樣規定,因此過去房屋局的指引與要求也是不用納入家團的,不過房屋局突然不知基於何原因,自己認為這樣不合理,竟在沒有修改經房法的情況下,自己判定上述經屋家團不合資格,打算取消他們的合同。
房屋局此舉弄得市民大舉向廉署舉報投訴,而廉署的報告指房屋局在2017年2月改變過往一貫的立場和做法,不批准在輪候經濟房屋期間結婚的申請人不將配偶納入家團的申請,初衷是希望善用寶貴的公屋資源,但前提是有關決定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符合經房法的相關規定。
政府一再強調澳門土地資源有限,但不代表房屋局可以因此而胡亂作為,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取消市民經屋合同,這樣與「強搶民產」真的沒有太大分別,而房屋局這次「強搶民產」不成,卻賠上了整個特區的聲譽,特首有必要追究它的責任,獎罰分明之餘,也算是向市民一個交代。
特區政府多年來強調陽光政府、依法施政,這一次的廉署報告亦再一次的提醒政府部門必須依法施政。為甚麼最應該守法的政府部門多年來反而最視法律而無物,可能是因為過去違法違規的部門被揭發後,只要一句認同檢查就能過關,沒有人需要問責。說好的依法施政何時有,如何能有,可能是特區當下最急需解決的難題。
作者:楊雪雲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