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市民在慈善與公益方面成績耀眼,不管是在賑災辦學,或是輔助老弱方面,對於籌款幫助他人的活動總是慷慨解囊、毫不吝嗇。近幾年澳門湧現出了大量的街頭募捐活動,有的是社團舉辦,有的是個人直接在街頭要人捐款,這些活動都以慈善為名。然而,面對當下本澳社團組織眾多並且素質良莠不齊的情況,有的身份更加存疑,但當局對各類籌款募捐活動行為放任自流,容易造成少數借慈善之名,實則達到斂財的目的行為,政府有必要正視這些行為。
在澳門這座人口60多萬左右的小城中,據不完全統計,全澳大大小小的社團數量已超5,000個,亦等同於每百位市民當中就擁有一個社團。近幾年來的社團籌款活動眾多,與此同時,其財政透明度極低。曾經有調查顯示,市民對於社團最不滿意的地方在於其不具備良好的財政管理能力。
目前在澳門成立社團的流程及手續十分便利,除了動輒向政府部門、基金會申請資助外,也通過籌款活動,市民難以辨別真偽,也對社團如何運用善款產生質疑。善款最終是否能夠用到真正有需要的人,外界無法得知。對此,當局並未採用正式的法律監管,因此社團在進行募捐前無需交代用途。故讓不少不法之徒有機可乘,利用當下募捐活動魚龍混雜,借慈善之名,實則達到斂財的目的,賺取市民的善意與金錢。
結社自由令到誰人都可以成立各類型的社團,更可透過社團下的各種活動斂財,直接伸手要錢即是社團進行不正當募捐的斂財方式,而當下政府對於募捐活動的監管不嚴,讓社團的資金流向無需對外交代的社團籍此中飽私囊而無人知道。更甚,近幾年在本澳街頭不時有宗教人士手捧捐款箱向途人勸捐,有的是自稱殘疾人士直接在街頭要人捐款,由此可見監管之不力,捐款亂象叢生令人惋惜。
在澳門回歸之前,本澳社團一直是關注民生、反映民意以及參與社會事務的重要角色,並為社會穩定與繁榮發展作出了很大貢獻,但回歸之後,基於本澳政治生活中「政黨缺位」的特殊性,社團需要發揮「擬政黨化」的功能。正是如此,社團成立的目的,應該是為民服務與發聲,而不應該是為了掠水。鑒於本澳數量逾5,000的社團,近幾年以各種目的勸捐的活動層出不窮且,實在真偽難辨,市民稍一不慎,其善心就被有心之士所利用。
作者:楊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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