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早前在立法會上透露,今年起開設網購食品登記制度已漸趨成熟,下階段將透過食品安全法,要求網購食品經營者強制登記,並需要允許人員上門檢查製造和儲藏食品的情況,如不遵守將觸犯普通違令罪。網購食品過去一直沒有任何規管,過去發生的「洪瑞珍三文治」中毒事件就是一個很大的警號,政府的強制登記只是第一步,如何保障網購食品的安全,能夠達至與進口食品一樣的衛生標準,這才是立法規管的目的。
大陸與台灣的食安問題時有發生,甚少害及澳門,但隨著網購食品的流行,各國各地的食品較以往變得更流通,香港及澳門早前接連出現台灣「洪瑞珍」三文治的懷疑食物中毒個案,超過一百人中招分別出現發燒、腹瀉甚至休克等症狀,澳門亦有三人出事,其中一人較為嚴重。事件提醒了兩地社會一項重要的事情,「網購食物」還未得到有效的法律監管。
隨著網講食物的興起,世界各地的食物任意流通,也能夠容易進入澳門,但有別於經正式進口的食物有相關政府抽驗與監管,這些各種各樣經網購的食物品質在現有法例下是無法得到保障,市民進食容易變壞的網購食物很容易中招,台灣「洪瑞珍」三文治就引發一場食安風波。台灣當局全面清查洪瑞珍在台灣的十五間店鋪後,沒有發現生產制作過程有問題,亦沒有發現沙門氏菌,更沒有發生食用「洪瑞珍」三文治中毒的情況,只有港澳出現食物中毒個案,因此可以很合理地推算,三文治是在運輸過程中出事。
在互聯網發達的今日,網購的發展趨勢,正以前所未有膨脹速度擴張,但這些網購商未必持有食品進口或分銷的牌照,它們的進口食品安全性與質素根本無從得知,三文治容易變壞,需要很好的凍藏,但普通的網購店,未必可以做好,因此法律法規實在須與事並進,讓政府能夠對網購的食物作出監管,避免那次大規劃的食物中毒事件再次發生。
這一次政府希望透過食品安全法,要求網購食品經營者強制登記,並需要允許人員上門檢查製造和儲藏食品的情況,算是規管網購的第一步,但強制登記只是第一步而己,如何保障網購食品的安全,特別是三文治等容易變壞的食品,還有是那些食品不能網購,有那些網絡食品需要特別的措施保護,甚至考慮是否應該置網購食品執照。繁此種種也在立法是需要考慮,而不應該只停留於強制登記。要讓網購食品能夠達至與進口食品一樣的衛生標準,保障市民大眾的飲食健康,這才是立法應該得到的目的。
作者:黃紫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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