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碧琪: 修改《土地法》需社會共識
不是幾個人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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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6-11-08 13:44
更新: 2016-11-08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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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宋碧琪

土地法爭議燃燒至今,議員宋碧琪認為《土地法》僅生效了兩年多,亦沒有修改必要,「這麼重要的法律,不是幾個人說就可以,如果要修改需要社會共識才可」。她稱,當初由立法會員投票通過修改《土地法》,新鮮滾熱準備實行,現時又要推倒重來,亦違背法律講求穩定性的根本,她坦言倘若政策不停變,對社會都會產生很大影響,最初修法原意亦期望制度可長時間運行。

2014年生效的新《土地法》,因規定臨時批給土地,若合同到期而未完成發展,政府可以收地,近期社會更引起不少爭拗,有聲音主張釋法或修改《土地法》。對於有關修法的立場?議員宋碧琪受訪時表示,新《土地法》修正到現在時間亦不久,僅生效了兩年多,亦沒有修改必要,特別是限制行政當局批給權限方面作出收窄,在如此情況下,法律修改完後到現時去實行社會需時間適應,但如社會未適應情況下,又再去修改,且修改內容針對上一次的修改內容就有些矛盾。

她強調,任何法律的構建,都會對社會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這麼重要的法律,不是幾個人說就可以,如果要修改需要社會共識才可」。她續指,當然法律功能為服務社會,因此需不時持續跟隨社會發展現況而進行修改,且不排除或日後實施有關法律後,對社會的影響比未修法之前還大的話,至少在利益平衡方面,社會認同要去修改,便有探討的空間。

宋碧琪認為短時間內亦難以評價該《土地法》的適應成效,她稱,當時通過該法律亦規定了如有需要會適時檢討,但是否要一下子要去到修改?加上出台新的法律,需要社會適應磨合,而當初由立法會員投票通過修改《土地法》,新鮮滾熱準備實行,現時又要推倒重來,亦違背法律講求穩定性的根本,她並坦言倘若政策不停變,對社會都會產生很大影響,最初修法亦期望制度可以長時間運行。「修法時要因應未來發展而去修法,而不是為了過去而修法」,否則會引起社會混亂,因沒有連貫性和穩定性,究竟社會到底要跟隨哪個標準或準則。

另外,為解決「海一居」問題,社會有呼聲呼籲修改《土地法》,宋碧琪認為,法律規定原貌應該要依循,特區政府亦要依循法律原則,但在依循法律原則之下,大家對法律的理解可能未必一致,針對海一居個案政府已交到法院判定處理,現時環境下無論行政當局抑或社會最終都要依賴司法系統。她指稱,雖然司法系統在方式方法上可行,但未必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因大家都知道司法系統的效率或時間性均比較慢,對於小業主來說,更不想見到花費這麼長的時間去處理解決問題。

她續指,當初政府可否主動或承擔這個解決的責任,但很遺憾見不到政府拿出有較好的方案來解決,當然政府認為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亦認為小業主在這方面有一定的責任,但當時政府批給仍允許承建商在這麼短時間內去建設,當時是否考慮到現時所產生的後果,這部分政府則沒有交代清楚,導致再不清晰情況下,社會包括小業主猜測更多,並認為政府不作為,導致出現對立面情況。

此外,宋碧琪亦稱,按照當時立法原意方面,政府亦需要判斷責任的歸屬,不同個案存有不同情況,如為發展商的責任,就沒有的探討空間一定要收回,但最核心關鍵問題是政府如何正確理解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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