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賭場莊荷入賭場
居民權利受損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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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6-10-11 22:54
更新: 2016-10-11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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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不同人士及團體的壓力,政府有意立法禁止莊荷在非工作時間進入賭場賭博,筆者對此有不同的意見。

首先《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其核心內容只有一點,即年滿二十一歲或以上的人士才可以進入澳門的賭場工作或賭博。澳門法律對成年人的定義是歲,須負刑事責任,可以結婚,可以開設公司,可以全職工作,可以參加立法會選舉等。那為什麼政府會在2012年立法禁止十八歲至二十一歲的澳門居民進入賭場工作或賭博,關係到當年的澳門經濟環境。

根據博監局的數字,2010年至2012年的博彩經營毛收入分別為一千八百八十多億,二千六百七十多億及三千零四十多億元。博彩收入增長超高速,政府規定莊荷只可由澳門人擔任,各博彩公司只能大力招攬澳門人擔任莊荷,並提供優厚的條件,結果是吸引了一部份中學生為賺取較高的薪資而進入賭場工作。社會部份人士害怕中學畢業生沒有清楚考慮各因素便放棄升學,對他們及澳門未來都沒有好處,因此建議政府立法禁止十八至二十一歲的澳門人在賭場工作及賭博。

政府在引介法律的時候亦表明了相關憂慮,但問題是為什麼政府會認為十八歲的成年人就不成熟,二十一歲的成年人就成熟,法律規定十八歲是成年人,須對其行為負責,政府此做法,即是損害十八歲成年人尋找工作的權利,他們不可以在賭場內工作,不可以拿較高的工資及享受較好的福利。《基本法》第三十五條保障澳門居民的就業權利就給此法律取消了。

現在,政府又計劃立法禁止賭場莊荷在工餘時候進入賭場賭博。原因是什麼?其中一個理由是博彩業職工之家在2014年對博彩從業員進行了一個調查,發59.3%的博彩從業員在過去一年曾參與不同形式的賭博。為了公平原則,此調查有沒有對其他行業的從員業進行調查,調查他們在過去一年有參加賭博?要整體看各行各業的數據後才可以知道是不是莊荷會較其他職業較喜歡賭博?

政府亦委託澳門大學博彩研究所進行為期三年的研究,研究發現在2013年,有2.8%本地居民受賭博問題困擾。基於上述研究及調查及不同團體的壓力,政府有意立法禁止莊荷在工餘時候進入賭場內賭博,以便及早防範莊荷變為病態賭徒。如以上述邏輯,那應該是禁止全部在賭場內工作的本澳居民在工餘時候進入賭場內賭博,而非只針對莊荷一職。另外,亦需研究立法禁止銀行員工在工餘時間進入銀行,以便及早防範銀行員工「變為」搶劫銀行的歹徒。

筆者不同意政府繼2012年後再一次剝奪本澳居民合法的權利。如果社會真的有共識,政府是可用其他方法不鼓勵澳門居民進入賭場賭博,例如參考新加坡的做法。在進入賭場之前,有兩條通道給予不同人士進入:一條是給予外國人,另一條是給予澳門居民。如果澳門居民希望進入賭場,他需支付費用,分為一日證及一年證,澳門居民需登記資料後才可以獲證。原理就像政府都反對其國民吸煙,為了減低吸煙率,最直接有效就是大幅增加煙草稅,煙草稅增加,煙的零售價就會提高,將直接令吸煙人士有意識減少吸煙的數量,甚至是戒煙。

政府不鼓勵本澳居民賭博,可以有眾多方法使用,而非立法禁止個別行為。回看歷史,眾多政府都是因為一些好的願望,而為了在最短的時間見到成效,就直接使用立法的手段。在開始的時候,部份市民可能會認同政府此做法。日子久了,為了某某好的原因,為了防範某些不好的事情,政府就會用立法方法去完成任務,居民的權利就會日益被剝削,最後的結果是連當初贊成的市民也會反對政府動不動就立法,但結果已經太遲,因市民的大多數權利已經被限制,相反,政府的權力達到最高峰。

作者:點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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