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賄選案涉內地根本制度 觸碰政治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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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6-10-03 14:45
更新: 2016-10-03 17:31

9月中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臨時召集會議,表決遼寧省人大選舉產生的部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當選無效的報告,震驚中外。報告確定,遼寧省45名全國人大代表因拉票、賄選當選無效。隨後,遼寧省人大又公告:瀋陽等14個市人大常委會和有關選舉單位,共有454名省人大代表資格終止,全部實名公佈。

這一賄選案,具體指在2011年遼寧省委常委換屆選舉、2013年遼寧省「兩會」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第十二屆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選舉中,數十名全國人大代表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

根據官方的主動通報,這是1949年以來內地查處的首個發生在「省級層面」,嚴重破壞黨內選舉制度和人大選舉制度的重大案件。關於遼寧案件的通報,其實此前已經在黨內層層傳達。此次罕見的人大臨時會議,通報出的內容,是在其職權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層面;而遼寧賄選案,還同時關涉到黨政幹部在換屆選舉時的拉票賄選。

官方高層對此案件的態度和處理方法,其實已經在張德江的講話中可窺全豹。事實上瀋陽全國人大代表賄選案被查之前,四川、湖南等地已出現集體賄選醜聞,但均無此次影響重大。一般而言,事涉選舉拉票賄選,自然是參選人向有投票權的拉票、賄票。在黨的組織部門的工作程式中,每逢換屆年,需要走一整套流程。比如,上級組織部門派出的考察組,要到下級黨委去展開工作。

在此過程中,需要在一定範圍內找一定級別的幹部談話,讓他們對候選人進行評價、推薦等。同時,上級派出組織還要召開一些幹部研究會、推薦會,評議候選人的名單,之後進行投票,形成組織意見。

而回到人大代表的選舉,就筆者常年在內陸的採訪觀察,它有自己的一套考察和推選流程。全國層面的代表,需要省級代表投票選出,以此逐級類推。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45名遼寧全國人大代表被罷免,就會有500多名省級代表涉案。

對震驚中外的這一熱點政治通報,外界關注者真正需要理清的,無非三個核心問題:一、為何人大代表熱衷賄選?二、何種政治生態導致了集體賄選?三、為何內地高層一定要忍痛對外通報?

先回答第一個問題,「錢權交易」利益鏈條是人大代表熱衷賄選的主因。很多人把賄選當成了生意來經營,源自人大代表的身份對很多商界老闆而言,有吸引力。一旦有此身份,能更好地進入權力場對自己的生意前景「幫助很大」,所以都希望自己成為「紅帽商人」 。

第二個問題,遼寧人大代表集體賄選案發,與其經濟下滑和政治生態有關。有公開數據顯示,2016年一季度東北三省中,黑龍江、吉林的經濟增速分別為5.1%、6.2%,比去年同期分別加快0.3、0.4個百分點。唯獨遼寧經濟增速繼續低迷,是今年全國唯一的一個經濟負增長的省份。

在經濟不景氣條件下,政治生態勢必受影響,進而影響選舉。中央黨校教授蔡霞曾經撰文指出,拉票賄選現象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現行幹部制度、權力機制弊端和缺陷的一個折射。要真正杜絕拉票現象,需要整體考慮幹部制度和權力機制的改革創新,引導發展黨內的正當競爭,樹立黨內的健康風氣。

那麼第三個問題,內地高層為何忍痛公佈如此重大、惡性的醜聞?一個背景是明年就要召開中共十九大。按慣例在全國黨代會召開的前一兩年,全國的省、市、縣、鄉四級黨委都將迎來集中換屆,後續也會有各級人大政協的換屆,於是便有換屆年之稱。

在這個當口,中共中央的通報、人大臨時會議、以及此前下發的中央《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都可以看作是在給換屆工作打預防針。為政之要首在用人,任命什麼樣的幹部提拔或調整誰到新的崗位,將涉及到大量的系統性人事安排,是政治生活的重中之重。

在內地,根據憲法的表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而選舉什麼樣的人當人大代表,也直接關係到內陸的民主能否發揚,百姓的意見建議能否通達。總之,選舉制度事涉內地政治穩定,而大面積的賄選觸碰政治底線,進而影響政局。內地高層對遼寧這一事件的處理,可謂是釜底抽薪,忍痛不得不為。

 

作者:雲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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