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特區政府電子政務發展,第13/2024號法律《修改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及第5/2022號法律〈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於2024年9月1日起已生效。該法律優化的內容包括簡化電子文件的課稅標準,賦予電子公告法律效力,優化數碼化接待及電子通知制度的流程等,為下一階段的公共行政改革及電子政務發展奠定基礎。
現時部門發出證明、證明書和認證繕本時,有關印花稅是按文件版數計費,收費方式為每版5元,每份另收10元。為優化課稅的服務流程及市民的服務體驗,特區政府透過修訂《電子政務》法律,將電子文件由按版數計算的不定額課稅標準,改為按份數徵收定額的印花稅。自2024年9月1日起,每份電子證明印花稅將統一收費澳門元15元。
為讓市民更方便和快捷地獲悉資訊,第13/2024號法律規定,如公共部門及司法機關將文件、通知及告示以電子方式登載於部門網站內,視為已遵守法律規定公示及張貼於公共部門及常貼公示處的要求。為此,市民可於相關部門的官方網站查閱電子公告。
電子通知遵循自願使用原則,僅在市民明確選擇登記使用電子通知後方會適用,而政府仍會保留現有的公函通知方式。市民一經登記,便視為同意接收各部門發出的電子通知。
在接收程序方面,根據第13/2024號法律的規定,以電子方式作出行政通知時,當收件人查閱一戶通或商社通的電子通知時視作已完成通知;如收件人未查閱,一般情況下在成功送達後第三日亦視作完成通知;如第三日為非工作日,則推定在緊接該日的首個工作日完成通知。
目前於一戶通和商社通提供電子通知的服務共有8項,詳情請見專題網頁(https://www.gov.mo/app) 和 (https://www.gov.mo/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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