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局舉行督察長就職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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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4-01-10 10:12
更新: 2024-01-10 10:12

司法警察局1月4日舉行督察長就職儀式,在局長薛仲明監誓,並在賴文威、蘇兆強及岑錦榮三位副局長,以及各部門主管的見證下,一等督察余光輝和黃炳貴宣誓就任督察長。

督察長是目前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人員職程中最高的職級,根據第17/2020號法律《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第四條的規定,督察長負責領導偵查工作,尤其是帶領人員調查複雜難辦的案件、領導和組織特別行動或統籌專項任務、策劃和指揮聯合警務行動等。是次獲晉升為督察長的兩位一等督察余光輝和黃炳貴,均具備逾35年的刑偵經驗,均為司警局現職刑偵部門主管,長期參與領導和監督刑事案件調查工作,對局方履行法定職責貢獻良多。

余光輝具備法學碩士學位,於1988年入職後曾在侵犯財物罪案調查科、賭場科、撲滅搶劫罪案統籌科等刑偵單位工作,並曾擔任毒品罪案調查處處長;其執法成績突出,先後多次獲得個人嘉獎及集體嘉獎;在其擔任處長期間,毒品罪案調查處屢破大案,成績獲得一致肯定,澳門特區政府曾向毒品罪案調查處頒授英勇獎章。

黃炳貴為法學學士,於1988年入職後曾在行動組、有組織罪案調查處、博彩罪案調查處、侵犯人身罪案調查科等多個刑偵單位任職,現為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主管;其工作表現出色,曾獲澳門政府授予專業功績勳章,獲保安司司長頒授卓越功績獎,並先後多次獲得個人嘉獎及集體嘉獎。

是次晉升,將進一步充實司警局刑事偵查的領導力量,強化刑偵領導及行動統籌能力,更符合現代警務工作需要,有助提高整體執法成效。司警局相信,獲晉升的督察長將帶領轄下刑偵團隊高效履行法定職責,以應對當前犯罪新形勢、新風險及新挑戰,為維護國家與特區安全、市民大眾安居樂業作出更有力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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