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內地男子涉嫌藉非法兌換貨幣為由,對另一名男子實施搶劫,及後,涉案人被警方截獲,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案情顯示,嫌犯涉嫌來澳進行非法兌換貨幣活動,當日,嫌犯約被害人在本澳某酒店房間進行非法兌換,交易期間,嫌犯使用煙灰盅擊傷被害人頭部,並取去約五十萬港元現金;隨後,嫌犯在某押店將約三十八萬港元現金換成人民幣並匯款至其內地銀行賬戶。
經初步偵查,檢察院以《刑法典》第204條第2款b項,結合198條第2款a項和第196條b項規定的加重搶劫罪對嫌犯立案偵查,倘罪名成立,行為人可被判處三年至十五年徒刑。
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考慮嫌犯所涉暴力犯罪對社會安寧造成的嚴重影響,為防止嫌犯逃走及繼續作出相同犯罪的可能,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
近年,涉及「換錢黨」的犯罪案件在本澳時有發生,根據本院統計資料,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10日期間,檢察院以詐騙罪立案1536宗,提出控訴140宗,當中涉及「換錢黨」的控訴案件有58宗。
隨著本澳防疫政策放寬和入境旅客的大幅增加,涉及「換錢黨」的犯罪活動極有可能呈上升趨勢,為此,檢察院提請市民及旅客,應在合法的金融機構或找換店兌換貨幣,避免因非法兌換貨幣蒙受不必要的財產損失,倘懷疑有相關犯罪行為發生,應盡快向警方或檢察院檢舉,共同打擊相關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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