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特區政府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就《人才引進制度》進行為期四十五日的公開諮詢,意見普遍認同及支持制定人才引進制度,關注提升審批透明度、設定清晰的評審準則等內容,經充分考慮及分析諮詢期間所收集的意見後,特區政府制定了《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明確法律制度的宗旨,包括引入有利於推動澳門特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尤其是重點產業發展的人力資源,以及為澳門特區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儲備所需的各類人才。二、確立引進三類人才的分類及定義,包括高端人才計劃、優秀人才計劃及高級專業人才計劃。三、訂定參加各類人才引進計劃的資格要件及審批程序,尤其訂定透過電子平台作出申請。
四、明確由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人才發展委員會及治安警察局作為執行本法律的主管實體並訂定相關職責。行政長官具權限核准各類人才引進計劃,並對按照各類人才引進計劃提出的居留許可申請作出決定。五、訂定各類人才引進計劃獲批准的居留許可的特別規定及相關的稅務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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