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依法嚴打防疫期間的刑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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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2-06-27 14:40
更新: 2022-06-29 10:25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變化,為防止疫情蔓延,保障市民大眾的安全,特區政府自6月19日起採取系列防疫措施,包括對特定人士進行醫學觀察。然而,近日本澳接連發生數宗涉嫌違反防疫措施的事件,當中更有強烈跡象顯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行為。

在一宗案件中,一名女子涉嫌將藏有毒品的行李箱帶往某防疫隔離酒店,企圖將有關毒品交予在酒店接受醫學觀察的丈夫,但被警方截獲;其時,警方在涉嫌女子的行李箱及手提袋查獲大麻類毒品。

另據警方通報,有八名人士涉嫌在某防疫隔離酒店接受醫學觀察期間,作出擅自打開酒店房門吸煙、與同一酒店在其他房間接受醫學觀察的人士交談及傳遞物品等行為,該等行為涉嫌違反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關於傳染病防控措施的規定。毒品犯罪影響市民身心健康和社會秩序,一直以來,本澳司法機關在刑事司法領域依法對毒品犯罪作出嚴厲打擊。

為達到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治療傳染病以及保障公共衛生的目的,《傳染病防治法》對違反防疫措施的行為定出不同的刑事處罰規定,當中包括拒絕遵守衛生當局依法指定的醫學觀察或醫學檢查措施、拒絕填寫涉及傳染病性質及病徵的特定申報書、虛假申報資料、拒絕接受法定的醫學檢查等不法行為。

為維護市民健康和保障抗疫成果的公共利益,檢察院將對防疫期間違反防疫措施的案件依法展開偵查,倘有充分證據顯示行為人刻意違反防疫措施或利用防疫措施作出其他犯罪行為,檢察院將依法作出刑事控訴,追究嫌犯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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