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了一宗電動輪椅與的士相撞的意外,引起市民大眾對電動輪椅使用安全隱患的討論。有意見認為肇事原因在於使用電動輪椅的老翁在馬路違法「逆駛」所致,也有意見認為是的士司機駕駛欠妥所致,目前雙方分別被警方檢控。身兼交諮委的新青協副秘書長古慶祥表示,事件反映現時本澳對電動輪椅的使用規範明顯存在灰色地帶,長遠而言,當局有必要制定相關指引,釐清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相關規格及適用範疇,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古慶祥表示,進入老齡化的社會,本澳出現殘疾人士或行動不便的長者使用電動輪椅輔助出行的趨勢。使用電動輪椅可節省體力,不需考牌,方便上手,已然成為上述人士的出行選擇。然而,現時電動輪椅購置及使用毋須登記,加上電動輪椅規格及設備缺乏清晰統一的標準,難以確保有關人士使用電動輪椅的安全性,建議當局制定電動輪椅的進口及使用的法例及指引,監管有關器材的使用速度上限、電池容量大小、以及照明燈的裝設等,在源頭上限制不合規格的電動移動工具進口,以便業界及市民選擇合適及安全的電動輪椅。
此外,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一切電動可移動工具的通行等同行人通行,應遵守適用於行人的通行規則,不可在車行道上通行。然而本澳有部份電動輪椅使用者缺乏相關認識,將電動輪椅駛上馬路,當中甚至出現不遵守交通燈號、人車爭路等危險情況,其行為嚴重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當局需要完善有關規管措施,一方面需要定期開展輔具的宣教,定期與殘疾人士、長者及坊會等團體密切溝通,為有關人士開展交通道路講座,提升電動輪椅使用者的安全意識。
此外亦可考慮加入登記制度及第三者保險等措施,進一步完善對電動輪椅等工具的安全規管。長遠而言,有關當局要持續優化本澳的出行環境,在有條件的區域適當擴闊行人道,以及在新城的建設規劃上預留空間建設無障礙設施,為電動輪椅使用者構建良好的無障礙環境,以便傷健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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