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推出兩期「消費補貼計劃」(電子消費卡),初心是爭取在短時間內促進消費,提振經濟,穩定就業。首期計劃將於5月至7月推行,特區政府期望居民及商號理解該計劃推行的初心,積極響應配合,在三個月內在本地消費,並且必須遵守有關規則。特區政府會持續監督消費卡的使用情況,在首期計劃的基礎上,檢討可能出現的不足之處,於推行第二期時不斷作出優化及監管。
第一期電子消費卡(3,000澳門元)由4月14日起開始派發,截至26日,已有近45萬9千名市民領卡,約佔已登記總人數的7成,顯示整體發卡進度良好。特區政府再次呼籲已登記的居民按時到預約的服務點領卡,領取消費卡後亦須妥善保管,慎防遺失。居民按時領卡及早消費,可促使消費補貼的資金在短時間內投入市場,達到刺激消費促進內需的目的。
消費卡即將於5月1日起開始使用,至7月31日結束,未使用的餘額將退回庫房;屆時居民可持電子消費卡到設有相關電子支付機具的商戶消費,期望透過廣大居民的消費行為,惠及各行各業的中小企業。
接受消費卡交易的商戶需要張貼經濟局提供的「消費補貼使用規則」單張,有關單張將於消費卡使用期開始前陸續送到各商戶,有需要的商戶亦可向經濟局或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索取。
消費卡每日使用上限為300元,且不得兌換為現金,亦不得用於繳付自來水、電力、天然氣、燃料、電訊服務及視聽廣播服務費用,亦不得用於博彩場所、境外旅遊服務、跨境交通服務、醫療服務、金融機構等法規訂定的特定場所或用途。
特區政府提醒,居民及商戶須遵守相關使用規則,不法使用者須返還違法使用的補貼款項,並可能導致有關消費補貼自動終止,以及承擔倘有的其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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