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呼籲醫療服務提供者
須遵守醫療事故法律通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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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20-04-27 15:05
更新: 2020-04-28 23:29

衛生局表示,就去年有私家醫療中心在衛生局接獲市民投訴進行突擊稽查中,被揭違規供應疫苗事宜,已於去年開立相關調查卷宗跟進。經調查,衛生局證實友聯醫療中心的私家醫生除違法存放及供應疫苗外,還給予接種者注射過期疫苗。而根據現行《醫療事故法律制度》規定,如醫療服務提供者知悉發生或懷疑發生醫療事故,須在24小時內向衛生局通報。為此,衛生局呼籲,醫療服務提供者必須就醫療疏忽或過錯而引致發生的懷疑醫療事故,依照法律規定向衛生局作出如實通報,否則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衛生局強調,疫苗預防接種在傳染病防控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今次新冠肺炎在全球範圍內的大規模爆發,至今引致超過250萬人感染和17萬人死亡,疫情非常嚴峻。人類最終戰勝新冠病毒的最關鍵因素,就在於能否製造出有效的疫苗。因此,政府必須嚴格做好疫苗管理工作,對疫苗的運送、儲存和效能必須實施嚴格監控,方能保證有效發揮其安全保障。而醫療服務提供者若施打過期疫苗,尤其對於接受這些問題疫苗的兒童或成年人,會不必要地增加感染疾病的風險,從而破壞本澳的免疫屏障。

因此,醫療服務提供者如發現在過失或疏忽情況下注射過期疫苗,必須遵照第5/2016號法律《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須在24小時內向衛生局履行有關通報責任。否則,違反者視乎自然人或法人,可分別科處澳門幣四千元至四萬元或一萬元至十萬元罰款。

為了確保本澳疫苗供應安全及有效,衛生局將嚴正執法,並呼籲業界必須遵守法紀。私家醫生除了不能儲存及供應疫苗,同時還須遵守《診所和醫療所藥物管理指引》有關規範,定期監測、記錄藥物存儲情況,並適時對疑似受損毀或過期的藥物及疫苗進行相應處理或銷毁。

在本澳,除了私家醫院,公眾亦可到私家醫療中心自費接種疫苗,並可藉著要求醫療中心私家醫生給予處方自行到藥房購買疫苗,然後即日返回醫療中心接種。衛生局提醒,公眾在接種疫苗前仔細查看或向醫療服務提供者索取有關接種疫苗包裝盒載有生產資料,確認疫苗有效期及生產批號等資料,醫療服務提供者有義務向接種者提供有關資訊。

衛生局重申,本澳現時嚴格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相關指引採取高規格監督疫苗的儲存和供應,故按第20/91/M號法令修訂的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私家醫生不能供應疫苗、麻醉藥、血液衍生物,以至其他受管制的藥物以及精神科藥物;如有違反者,可被中止准照,屢犯則甚至會被吊銷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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