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發展策略協會促修改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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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8-08-13 15:04
更新: 2018-08-15 00:50

土地管理發展策略協會日前召開記者會,大律師李秉鴻引用中級法院法官馮文莊對1宗行政司法上訴卷宗發表的落敗聲明,批評行政當局執行土地法時違反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他認同馮文莊的看法,不可簡單認為土地批給期25年是一般性的除斥期,但土地法沒有清楚規範時間的計算,計算土地批給失效的時間應考慮是否歸責承批人。

議員鄭安庭不認同坊間以「放生」形容政府處理閒置土地的做法,他強調,「放生」是定性土地承批人有罪,但部分被政府宣告失效收回的土地,發展問題不可歸責土地承批人。他希望政府修法填補土地法漏洞,避免因收地問題引起社會混亂。土地管理發展策略協會主席關偉霖認為,政府目前仍在研究中,沒有否決土地法不可改,希望行政當局儘快落實修改土地法時間表。

前立法議員吳在權相信現屆政府會承擔責任,不會把涉及土地法的問題拖至下屆政府。若土地承批人囤地,他支持政府收地,但對不可歸責的土地承批人,政府不應該收地。他提出,行政當局修改土地法的核心是不應該收回行政長官的裁量權,完善歸責與不歸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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