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回應馮瑞權退休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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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2018-04-02 12:53
更新: 2018-04-04 01:31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日前表示:退休金基金會收到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交來馮瑞權的退休卷宗顯示,馮瑞權已於2017年11月27日離職退休。退休基金會依職權處理,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67條的規定,覆核卷宗所載資料是否正確及齊備,並依法訂定其退休金金額。

卷宗資料顯示,馮瑞權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63條關於為退休效力而計算服務時間滿三十年且年滿五十五歲,則聲明願意退休的規定,因此,退休基金會依法進行退休金的結算和金額訂定,並由行政法務司司長依法核准。

據了解,關於馮瑞權的紀律程序仍在進行中,在此須重申的是,公務員及服務人員的退休或退休金的訂定程序並不影響原有的紀律程序,兩者相互獨立,相關的紀律程序會繼續進行,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306條已明確規定了退休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如被科處停職、強迫退休或撤職處分的相應後果。

此外,行政法務範疇會遵照行政長官的指示,對領導及主管人員的紀律程序法律進行深入研究,以進一步完善官員問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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